广汇能源: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酒泉销售分公司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作者/来源: 日期: 2015-07-20 点击率:6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天然气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酒泉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酒泉销售公司”)按照双方企业总体战略目标和工作规划,本着科学、平等、互利、共赢的原则,为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持续拓宽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层次、提升合作水平,积极探索央企与民企合作发展的新路子,共同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相关内容如下:
一、合作双方情况介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酒泉销售分公司:是中石油旗下最早在甘肃酒泉地区经营成品油(气)业务的企业,在酒泉市成品油(气)市场占据主导地位,市场占有率达到90%以上,网络覆盖面广,管理科学规范,油(气)终端销售实力雄厚,竞争力强,具有发展油(气)终端销售业务得天独厚的条件和优势;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3 月,是国内最早的陆基 LNG 产销一体化、跨区域经营的清洁能源公司,具有实力雄厚、产销衔接、上下游一体化的天然气供应链条和运销服务体系,拥有健全的天然气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的综合管控平台。
二、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遵循原则
1、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力推进双方在油(气)终端销售业务方面的合作进程;抓紧落实双方已达成一致的各项工作事项;分阶段谋划事关双方长远发展的项目并积极付诸实施。
2、相互支持,共同发展。中石油酒泉销售公司利用自身在市场、网络、管理和人才方面的优势为广汇天然气公司的产品不断开拓市场、扩大销售,做大做强终端业务;广汇天然气公司利用自身在资源、运输、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为支持中石油酒泉销售公司不断拓展油(气)销售业务,扩大当地市场份额,共同促进当地油(气)终端销售业务的发展。
3、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努力实现双方在资本、资源、技术、市场、管理、人才等优势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中石油酒泉销售公司的市场和网络优势,广汇天然气公司的资源和技术优势,形成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合作格局。
(二)合作内容
1、合作制订天然气销售网络建设计划规划。双方以酒泉市加气站建设十二五规划为基础,着眼十三五规划,立足各自现有规划、土地和资金资源,共同制订2015年-2018年加气站网络建设工作计划。共同向当地政府申报,得到批准后,加气站建设规划项目由双方共同合作建设和经营,实现规划共有、项目共有、合作建设、合作运营的目标;
2、在合作过程中,注重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一是中石油酒泉销售公司利用现有存量土地资源以及双方已有规划,由广汇天然气公司投资,合作建设加气站;二是双方共同选址,共同向地方政府申报计划规划,共同投资,合作建设加气站。三是整合双方现有独资网络资源,建立共同合作关系。
3、积极拓展甲醇终端销售业务。中石油酒泉销售公司要利用现有网络资源大力开展甲醇汽油、甲醇燃料的推广销售,并不断扩大市场份额;广汇天然气公司要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大力支持、保证市场供应,并在资源供应价2格上给予优惠。
4、在以上战略合作框架内,双方合作建设的加气站,广汇对天然气资源的供应具有唯一性,不得销售第三方资源。
上述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后,双方将共同成立“中石油酒泉销售公司-广汇天然气公司战略合作协调工作组”,建立工作协商机制,制订全面战略合作规划。双方本着着眼长远,以点带面的原则,在当前形势下,合作主要以联营为主,采取一点一策、一站一策、一片一策的方式展开。双方要积极理顺自身体制机制障碍,实现双方合作业务要求,同时在合作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机制,规范操作,为更高层次合作打好基础,最终实现成立合资公司的目的,为加快推进民营资本与国有企业融合发展积极探索新模式、
开辟新路径。公司将根据具体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