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地区 北京
招标概要
华能煤业公司华亭煤业清能煤化工公司挥发性有机物(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7-2-163)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平凉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煤业公司华亭煤业清能煤化工公司挥发性有机物(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平凉市
2.2 规 模: 详见招标范围
2.3 标段划分: 华能煤业公司华亭煤业清能煤化工公司挥发性有机物(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工业园区东一路03号。
2.5 服 务 期: 合同签订后,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主,项目总服务期365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
第1项:煤制甲醇装置
规模:依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 - 2019)第条的相关规定,企业中载有气态VOCs物料、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 ≥2000个,应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其中泵、压缩机、搅拌器(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至少每6个月检测一次,法兰及其他连接件、其他密封设备至少每12个月检测一次,公司含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中,动静密封点数量3909个,应按要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对泄漏量超过规范的点位由企业进行修复,修复完成后,再进行复测,直至满足要求,并建立LDAR台账。
范围: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报价人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工作指南》对采购人涉及VOCs物料的所有系统中设备动静密封点(3909个点)开展检测,检测的泄漏点挂牌、指导采购人进行修复及复测并建立台账,对产生VOCs的重点设施提出治理方案。
第2项:聚丙烯装置
规模: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根据《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规定,企业中载有气态VOCs物料、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2000个,应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泵、压缩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气体/蒸汽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每3个月检测一次,法兰及其他连接件、其他密封设备、搅拌器(机)每6个月检测一次。我公司含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中,动静密封点数量约57111个,应按要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对泄漏量超过规范的点位由企业进行修复,修复完成后,再进行复测,直至满足要求,并建立LDAR台账。
范围: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根据《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 - 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 - 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 - 2019)规定,企业中载有气态VOCs物料、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 ≥ 2000个,应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泵、压缩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气体/蒸汽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每3个月检测一次,法兰及其他连接件、其他密封设备、搅拌器(机)每6个月检测一次。含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中,动静密封点数量约57111个,应按要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对泄漏量超过规范的点位由企业进行修复,修复完成后,再进行复测,直至满足要求,并建立LDAR台账。
其他要求:本项目1个标段共包含2项内容,每项按分项明细报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化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或包含本项目服务内容的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能够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页面、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的页面,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7月24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7月31日17时00分止。
联系人:王成
手机:135208315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9435269
邮箱:wangcheng@dlzb.com
QQ:2645139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