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包头化工外排废水脱盐达标排放改造及水质技术监督服务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2.1.1.1外排废水脱盐达标排放改造项目概况
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化工”)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包括污水生化处理与回用水处理两套装置,生化处理出水与循环水排污水及化学水站排水等含盐废水一起送回用水处理装置回收淡水处理,其中反渗透产生的高盐废水目前通过包头市尾闾工程统一收集排放至黄河。随着国家环保政策加严和环保标准提高,对高盐、高COD废水排放提出了严格的限制要求。按照自治区、包头市及黄委会等各级政府部门提出的相关减排要求,因此包头化工结合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安排实施外排废水脱盐达标排放改造,对现有浓盐水进行最大程度资源化回收利用处理,从而满足更加严格的环保管理要求,支撑企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2020年4月20日获得国家能源集团投资决策的批复(国家能源化工函【2020】185号),本项目实施是落实《包头市尾闾工程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及其批复提出的限期整改要求,践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
外排废水脱盐达标排放改造项目于2021年8月24日建成投用,需对外排废水脱盐达标排放各过程实行监控,本项目为针对包头化工外排废水脱盐达标排放改造委托检测技术服务项目除产品煤化工副产工业硫酸钠和煤化工副产工业氯化钠可自检外的其它的检验项目进行委托检测。
第一期外排废水脱盐达标排放改造委托检测技术服务将于2022年8月31日结束,本次为续招,时间为1年。
2.1.1.2水质技术监督项目概况
按照国家能源制度34号文关于《国家能源集团化工产业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细则(试行)》以及Q/GN 0064-2022《化工产业水质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要求,包头化工需对化工产业取水、供水、用水、排水的水质开展技术监督工作,包头化工已重新修订2022年分析检验和试验计划,对具备条件条件的,已在9月1日按《化工产业水质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开展项目,不具备分析条件的,拟开展外委工作。
2.1.2招标范围
详见第四章合格条款及格式附件1 《包头化工外排废水脱盐达标排放改造及水质技术监督委托检测技术服务项目方案》,中标单位方案要求开展项目检测。
2.1.4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一个标段。
2.1.5服务地点:包头化工外排废水脱盐达标排放改造项目高盐水分盐结晶装置、循环水装置和热电化学水装置。
2.1.5服务期限:1年,首次取样时间,以包头化工通知为准。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3份理化类委托检测(与附件1相同的检测项目1项或多项)的合同或检测报告(或用户证明)。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工作范围等信息;检测报告应至少包括被检测单位、检测项目及检测结果,并有检测单位盖章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情况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1)如投标人的本项目方案中,某检验项目不具备分析条件,可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资质认证)。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2-15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2-21 16:00:00。*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7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3-03-07 16:00:00(北京时间),*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联系人:萧 敏
手机:138105199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88716602
邮箱:xiaomin@dl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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