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停止推进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伊泰甘泉堡 200 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的议案》。基于对宏观经济和行业形势的审慎判断,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将停止推进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伊泰甘泉堡 200 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
新疆能源是由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和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集团”)于 2012 年 2 月 16 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13.6 亿 元。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新疆能源 90.2%的股权,伊泰集团持有新疆能源 9.8%的股权。以新疆能源为主体建设的甘泉堡 200 万吨项目位于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该项目已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备案。
项目规划总投资 320 亿元,项目建设期预计为 4 年,项目资金来源 30%为自有资金,70%为银行贷款。截止目前,已完成前期配套及长周期设备采购等投资 64.56 亿元。该项目于 2016 年 1 月取得国家水利部《关于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伊泰甘泉堡 200 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6〕12 号);于 2016 年 7 月取得国家发改委《关于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伊泰甘泉堡 200 万吨/年煤制油 示范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发改办环资〔2016〕1697 号);于 2018 年 10 月取得新疆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对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甘泉堡煤制油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意见的函》(新环函〔2018〕1591 号);于 2019 年 9 月取得《关 于伊泰甘泉堡 200 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用水指标解决的复函》(米水发〔2019〕 137 号);于 2020 年 3 月取得国家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甘泉堡 200 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黄许可决〔2020〕11 号);该项目已取得 6896 亩项目用地土地使用证、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及部分配套工程的建设审批手续。
据悉,该公司在新疆地区共规划了两个煤制油在建项目,分别是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犁能源”)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和新疆能源甘泉堡200万吨项目。在内蒙古地区规划了一个煤制油在建项目,即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伊泰煤制油”)2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示范项目。结合宏观经济和行业形势,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该公司未来将集中力量建设伊犁能源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以及伊泰煤制油 2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示范项目,停止推进新疆能源甘泉堡200万吨项目。
停止推进的具体原因如下:
1. 经济环境影响
近年来,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低迷,对公司煤制油项目产生较大不利影响。2020 年上半年国际原油期货价格一度暴跌至负值,2020 年下半年国际原油价格虽然有所 上涨,但全球原油的供给端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当前的供需紧均衡状态极易被突 破。基于公司对原油需求及价格的预期和判断,公司同时建设三个大型煤制油项目的经济风险较大。
2.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交通阻滞及企业倒闭或开工不足,燃油消费和原油需求回落, 对全球经济的打击较为严重。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2020 年公司的煤炭生产开工不足,产品销售受限,公司煤炭、煤化工产品的产销量和销售价格较去年同期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导致煤炭板块效益下降、煤化工板块亏损扩大,影响了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伊犁能源100 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和新疆能源甘泉堡 200万吨项目受疫情影响暂缓建设,暂停利息及费用资本化,也对公司的利润水平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3. 政策障碍
以伊犁能源为主体建设的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目前已通过环评、水保、建设用地和项目核准等各项审批。2021 年 1 月 6 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新疆伊宁 矿区资源整合区伊泰伊犁矿业公司煤矿项目核准》的文件,批准公司在伊宁矿区建 设 450 万吨/年煤矿项目,作为匹配煤制油项目的原料基地,为伊犁能源 100 万吨/ 年煤制油示范项目顺利推进打通了最后一道关卡。新疆能源甘泉堡 200 万吨项目自立项以来,公司在积极办理相关审批文件的同时陆续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已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和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文件等。但自 2017 年之后,该项目核准所需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批复进展缓慢, 公司通过三年多的努力,项目所需的部分支撑性文件(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核准文件;自然资源部关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主体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铁路线和装置区部分土地相关建设手续)仍在审批中。乌鲁木齐市政府于 2018 年及 2019 年分别与国家生态环境部及新疆自治区政府协调相关事项的审批事宜,截至目前,未获得实质性进展。2019 年 5 月公司接获新疆自治区发改委《关于下达“乌-昌-石”“奎-独-乌”相关县市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计划的通知》,其中要求执行《关于研究“乌-昌-石”“奎-独-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新政阅〔2019〕88 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确保实现相关 县(市)2020 年煤炭消费量较 2015 年下降10%的目标任务。该文件的执行将对新疆能源煤制油项目匹配煤炭资源产生较大影响。公司于2020 年 12 月参加了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组织召开的“关于调度‘三本台账’工业项目环评进展的会议”并向环评司汇报了新疆能源项目的具体情况,截至目前仍未获得实质性进展。
4. 项目资金压力
虽然公司积极推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协调沟通,但受项目审批进度影响,项目贷款仍难以落实。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2020 年公司的煤炭生产开工不足,产品销售受限,利润较以前年度有所下滑。
5.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建设期预计为4年。
截至目前,该项目未能按照预期时间推进。因此,在国际油价持续低迷且具有不确定性,叠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大背景下,公司经合理审慎的评估未来净利润及现金流水平,主动停止推进审批进度较慢且配套煤矿项目无实质性进展的新疆能源甘泉堡 200 万吨项目,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长远战略规划。
停止推进新疆能源甘泉堡 200 万吨项目对公司的影响对于新疆能源甘泉堡 200 万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已形成的资产,该公司本着优化利用、尽量减少损失的原则进行处置,拟定处置方式为:对于可再利用的设备类资产(含工艺包)进行调拨、处置;对于不动产类资产可考虑转让、租赁;对于已明确无利用价值的资产按资产损失考虑。基于上述实际情况,停止推进新疆能源甘泉堡 200 万吨项目可能导致部分资产出现减值迹象,根据公司聘请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经初步测算,预计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 322,004.31 万元。相应减少公司 2020 年 1-12 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322,004.31 万元,减少净利润 322,004.31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公司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该公司是国内重要的大型煤炭企业,从行业发展上看,我国以煤为主体的能源结 构较长时间不会改变,得益于国家煤炭去产能和市场调控政策,煤炭价格总体有望保持平稳,但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是国家能源政策的一个重要目标。因此,从战略角 度出发,改变当前单一的产业结构,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是公司发展的必由之路。公司一直致力于发展洁净煤技术,提高产品附加值,延伸煤炭产业链,积极推进产业升级。公司以世界领先的煤间接液化制油技术为依托,自 2002 年以来开始持续推动煤间接液化制油技术研发和产业化。2009 年 3 月 27 日,成功建成 16 万吨煤制油示范项目并顺利产出我国第一桶煤间接液化成品油,截至目前已连续 8 年安全稳定运行,累计生产产品 190 万吨。2017 年,建成 120 万吨煤基精细化学品项目并迅速达到设计产能,一直稳定运行至今。16 万吨煤制油示范项目投产后,自 2011 年至 2019 年连续 9 年盈利,伊泰化工120万吨煤基精细化学品项目投产后,2018 年、2019 年 2 年连续盈利。煤化工作为该公司的战略支柱产业,将坚定不移的发展煤化工产业。该公司将深入调研和评估疫情影响下的煤化工产品市场,并结合未来煤化工产品市场的发展周期,依托 16 万吨煤制油项目、120 万吨煤基精细化学品项目的先进技术成果和管理经验,进一步优化工艺技术和延伸产业链,集中人力、物力及资金优势,在新疆地区和内蒙古地区稳步推进伊犁能源 100 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和伊泰煤制油 200 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示范项目(以下简称“其他煤化工项目”)。基于审慎性原则考虑,公司特聘请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其他煤化工项目进行了资产评估,目前未发现其有减值迹象。公司将密切关注其他煤化工项目状况,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