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乙二醇填平补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工业园区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乙二醇项目厂区内,拟采用空气化工产品(呼和浩特)有限公司大型气体岛项目供气装置富裕的原料气制取甲醇,占地面积2.492hm2。项目主要建设甲醇合成装置、氢回收装置和甲醇精馏装置,配套建设精甲醇储罐及汽车装卸站,其他公辅工程依托100万吨乙二醇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90万吨甲醇。项目总投资62726.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83%。
原文如下:
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乙二醇填平补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绿洁环保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乙二醇填平补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工业园区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乙二醇项目厂区内,拟采用空气化工产品(呼和浩特)有限公司大型气体岛项目供气装置富裕的原料气制取甲醇,占地面积2.492hm2。项目主要建设甲醇合成装置、氢回收装置和甲醇精馏装置,配套建设精甲醇储罐及汽车装卸站,其他公辅工程依托100万吨乙二醇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90万吨甲醇。项目总投资62726.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83%。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六个百分百”等相关工作;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甲醇膨胀槽溶解气经氢回收装置处理,非渗透气作为乙二醇项目燃料气回用,渗透气作为原料气回用于甲醇合成;甲醇精馏塔不凝气、常压塔回流槽不凝气等作为乙二醇项目燃料气回用;甲醇储罐呼吸排放的甲醇废气、甲醇装卸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洗塔废气处理装置处理,甲醇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业》(DB37/2801.6-2018)相关限值。项目须针对挥发性有机废气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我局联网。
3、加强水环境保护。甲醇精馏回收塔塔底精馏废水、甲醇装置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以及员工生活污水依托乙二醇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甲醇合成气包排污水作为循环水系统补水回用。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废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甲醇合成产生的废吸附剂、废催化剂、废耐火球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乙二醇项目厂区内的危废暂存间,危险混合醇暂存久泰乙二醇项目杂醇储罐,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足够容量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管理。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相关要求。运营期在厂区门口设置显示屏,公开污染物排放等相关环境信息。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8、该项目应确保纳入并符合园区有关规划;建设单位应严控工艺,确保不超过设计及批复的产能,否则我局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严肃予以处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设施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托克托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