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文公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涉及石油、天然气、石化、化工等多个能源领域。
石化化工行业鼓励类有20大类,包括:
煤基甲醇制芳烃、煤分质利用联产制芳烃、低阶煤分质利用等生产技术开发与工业化示范应用,百万吨级低阶煤热解、50万吨及以上煤焦油深加工;
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及智能制造技术与装备,航空轮胎及农用子午胎及配套专用材料、设备生产,新型天然橡胶开发与应用;
含氟精细化学品和高品质含氟无机盐;含硫含酸重质、劣质原油炼制技术,高标准油品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
优质钾肥及各种专用肥、水溶肥、液体肥、中微量元素肥、硝基肥、缓控释肥的生产,硝酸磷肥法生产磷肥,氮肥企业节能减排和原料结构调整,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10万吨/年及以上湿法磷酸净化生产装置;
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新剂型(水基化剂型等)、专用中间体、助剂(水基化助剂等)的开发与生产等。
取消的鼓励类项目:
20万吨/年及以上合成气制乙二醇生产装置;
6万吨/年及以上非光气法聚碳酸酯生产装置;
甲叉法乙草胺、水相法毒死蜱工艺、草甘膦回收氯甲烷工艺的开发和应用;
乙基氯化物合成技术等清洁生产工艺的开发和应用;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乙二醇消费国,年进口量连续7年超过700万吨,2017年达到历史最高的860万吨,对外依存度长期高于60%。虽然中国乃至亚洲乙二醇产能不足,但全球乙二醇产能其实是过剩的。从产能增长方面看,仅2018年,我国新增煤(合成气)制乙二醇产能222万吨,使煤制乙二醇总产能达466万吨;2019—2021年,国内还将有33个煤(合成气)制乙二醇项目建成投产,新增产能947万吨。届时,煤制乙二醇总产能将达1413万吨。其中,仅2019年投产的乙二醇项目(大多为煤制乙二醇)合计产能就达364万吨,激增34.5%。
石化化工行业鼓励类有13大类
涉及:新建 1000 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 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 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 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新建 80 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13 万吨/年以下 82 丙烯腈、100 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20 万吨/年以下乙二醇、 20 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10 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30 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尾气综合利用除外)、天然气制甲醇(CO2 含量 20%以上的天然气除外)、100 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生产装置(尾气综合利用除外),丙酮氰醇法甲基丙烯酸甲酯(利用副产氢氰酸除外),粮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环氧丙烷和丙烯高温氯化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 300 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综合利用除外)生产装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