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给路条,脚点刹车丨煤化工政策十年回眸
作者/来源:化化网煤化工 日期: 2018-11-30 点击率:1433
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因环保不达标已经或正在被关停整顿的企业,不是几百家、上千家,而是以万为单位计,甚至使某些行业生态发生了重大变化。
2018刚刚过半,又一个致力于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磅文件——由国务院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3年行动计划》实施,标志着中国正在经历一场史上最剧烈的环保风暴。对于现代煤化工行业来说,这又是一次重大考验。
毫无疑问,“十二五”期间,现代煤化工是石油和化工行业最大的亮点之一。同时,由于资源禀赋特点和地方投资冲动,国家对于煤化工的发展政策波动性较大,一直处于“手给路条,脚点刹车”的矛盾状态。而在这一过程中,环保问题一直是国家煤化工产业政策重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004年底以来,出于能源战略安全考虑,国家决定开展现代煤化工示范。但到了2008年,由于煤炭富集地区煤化工投资的高度热情,国家发改委赶紧点了个刹车,下发了《关于加强煤制油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除已开工建设的神华集团煤直接液化项目外,一律停止实施其他煤制油项目。
为弥补我国天然气短缺的困境,从2009年开始,政府陆续核准了大唐国际克旗40亿方/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等4个项目。正好,煤制油项目被紧急叫停,不少地方转而开始规划和发展煤制烯烃、煤制天然气等项目。
到了2009年,国务院又赶紧出台《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今后3年原则上不再安排新的试点。
2010年6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煤制天然气产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收回煤制天然气及配套项目的核准权。要求各级地方政府不得擅自核准或备案煤制天然气项目。
到了2011年,政策更严格。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规范煤化工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干脆规定禁止建设年产50万吨及以下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甲醇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二甲醚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油项目、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下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20万吨及以下煤制乙二醇项目。上述标准以上的大型煤炭加工转化项目,须报经国家发改委核准。
到了2012年5月,情况似有松动。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支持新疆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十二五”期间将充分利用新疆煤炭资源优势,在水资源和生态环境容量允许范围内,重点开展以煤制天然气为主的煤化工示范,稳步推动伊犁、准东煤化工产业示范区加快发展。
同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了《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规划》规定:“十二五”期间,将在煤炭液化、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煤制合成氨-尿素(单系列100万吨/年合成氨)、煤制乙二醇、低阶煤提质、煤制芳烃7大板块安排重大示范项目。通过示范项目建设,到2015年,基本掌握年产100~180万吨煤间接液化、13亿~20亿标准立方米煤制天然气、60万~100万吨煤制合成氨、180万吨煤制甲醇、60万~100万吨煤经甲醇制烯烃、20万~30万吨煤制乙二醇,以及100万吨低阶煤提质等大规模成套技术,具备项目设计建设和关键装备制造能力。
2013年,国务院甚至在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提出,在满足最严格环保要求和保障水资源供应的前提下,加快煤制天然气产业化和规模化步伐。于是,2013年至今,共有19个煤制天然气项目获得国家能源局路条。煤化工产业似久旱逢甘雨。
但到了2014年,情况又变了,政府似又板起了面孔。7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规范煤制油、煤制天然气产业科学有序发展的通知》,禁止建设年产20亿方及以下规模的煤制天然气项目。禁止建设年产100万吨及以下规模的煤制油项目。进一步加强煤制油(气)生产要素资源配置,煤炭供应要优先满足群众生活和发电需要,严禁在煤炭净调入省发展煤制油(气);严禁挤占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和生态用水,以及利用地下水发展煤制油(气)。对取水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地区,暂停审批新建煤制油(气)示范项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定的项目,在资源配置、建设用地、环境评价、贷款融资等方面严格控制。没有列入国家煤制油(气)示范的项目,各地禁止擅自违规立项建设。要加强对示范项目立项、实施、中期评估到后评价等全过程的管理。示范工程建成后,要及时对能效、资源消耗、“三废”治理进行监督考核,做好总结评价工作,确保示范项目实施效果。
2014年是个转折点。对煤化工产业来说,2014年以后的政策越来越细,越来越严。
2015年2月,工信部、财政部印发《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鼓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加大煤炭资源加工转化深度,提高产品精细化率,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新材料等新型煤化工。
2015年3月,国家能源局印发《煤化工示范工程标定管理办法(试行)》,对煤化工示范项目标定内容、标定管理、标定前准备工作、现场标定工作、标定后工作等进行规定。
2015年4月,国家能源局印发《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通知要求重点在煤炭资源丰富、水资源有保障、生态环境许可、运输便捷的地区,根据生态环境、水资源保障情况,布局现代煤化工示范项目。禁止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限制和禁止开发重点生态功能区内建设现代煤化工项目。严格控制缺水地区项目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进煤化工与发电、油气化工、钢铁、建材等产业间的耦合发展。
2015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单系列甲醇制烯烃装置年生产能力在50万吨及以上,整体能效高于44%,吨烯烃耗标煤低于4吨,吨标煤转化耗新鲜水低于3吨,废水实现近零排放,固体废弃物实现资源化利用。
2015年7月,《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降低了公众参与门槛,监管从严(如不允许跨流域排放,加大处罚力度等),推进排污许可证试点,加大了环评、检测机构的连带责任。
2015年12月,环保部发布了《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作为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依据。在规划布局方面,《准入条件》要求现代煤化工项目应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优先选择在水资源相对丰富、环境容量较好的地区布局,并符合环境保护规划。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缺水地区严格控制新建现代煤化工项目。《准入条件》要求,严格限制将加工工艺、污染防治技术或综合利用技术尚不成熟的高含铝、砷、氟、油及其他稀有元素的煤种作为原料煤和燃料煤。
在用水方面,《准入条件》提出,强化节水措施,减少新鲜水用量,具备条件的地区,优先使用矿井疏干水、再生水,禁止取用地下水作为生产用水。沿海地区应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用水,缺水地区应优先选用空冷、闭式循环等节水技术。取用地表水不得挤占生态用水、生活用水和农业用水。
此外,《准入条件》还对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选址、废水处理、污染物排放、固体废物处置、地下水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监测等方面提出相应的要求。
2015年12月,环保部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自2016 年1月1日起施行。文件指出,冶金、石化和化工行业中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地点敏感,且持续排放重金属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形的,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2016年8月1日,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施行,明确了煤化工相关危废名录。
2016年8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现代煤化工必须要遵照“在中西部符合资源环境条件的地区,结合大型煤炭基地开发,按照环境准入条件要求,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产业”的要求,有序发展。在统筹优化产业布局上,《指导意见》指出,综合考虑资源供给、环境容量、安全保障、产业基础等因素,完善石化产业布局,有序推进沿海7大石化产业基地建设,炼油、乙烯、芳烃新建项目有序进入石化产业基地。加强化工园区规划建设,开展智慧化工园区试点,依法做好综合评估和信息公开。在中西部符合资源环境条件的地区,结合大型煤炭基地开发,按照环境准入条件要求,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产业。
2016年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规定,新建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中明确许可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量、排放去向等事项,载明污染治理设施、环境管理要求等相关内容。
2016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将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保税的税额下限,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为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3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11200元。
2016年12月26日,我国发布《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划定了“十三五”期间煤炭深加工建设重点项目:1、煤制油:宁夏神华宁煤二期、内蒙古神华鄂尔多斯二三线、陕西兖矿榆林二期、新疆甘泉堡、新疆伊犁、内蒙古伊泰、贵州毕节、内蒙古东部;2、煤制天然气:新疆准东、新疆伊犁、内蒙古鄂尔多斯、山西大同、内蒙古兴安盟。
2017年2月,国家能源局印发了《煤炭深加工产业示范“十三五”规划》,对“十三五”期间的煤炭深加工产业示范项目再次提出了技术和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提出要“量水而行”,执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
2017年3月,发改委联合工信部印发了《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方案》首次提出建设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理念,即“十三五”期间规划布局内蒙古鄂尔多斯、陕西榆林、宁夏宁东、新疆准东4个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打造世界一流的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方案》对煤化工提出了8项重点任务:1、深入开展产业技术升级示范。2、加快推进关联产业融合发展。3、实施优势企业挖潜改造。4、规划布局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5、组织实施资源城市转型工程。6、稳步推进产业国际合作。7、大力提升技术装备成套能力。8、积极探索二氧化碳减排途径。
至此,从水到气,从烟到渣,从规模到工艺,从布局到任务,政府对煤化工产业的方方面面,一一管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