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发布《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该标准是国内首个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地方标准,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标准》规定:现有企业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
据了解,《标准》制定了严格的排放限值,加强了对焦化各工序颗粒物排放的控制,规定颗粒物的超低排放限值均为10 毫克/立方米,对焦炉烟气实施超低排放控制,在基准含氧量8%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30毫克/立方米、130毫克/立方米。
据河北省环保厅科技与对外合作处副处长李红彦介绍,《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低于国家《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值,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达到了国内外现行标准的最严水平。《标准》实施后,河北全省焦化行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比例分别为23.0%、56.7%、59.1%。
李红彦建议,焦化企业可通过更换布袋和滤料、加强管理,将颗粒物排放浓度控制在10毫克/立方米以下;可采用湿法或半干法脱硫去除二氧化硫,特别是湿法脱硫去除效率可达95%,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可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以下。
据介绍,目前焦化企业采用烟气再循环装置+中低温SCR工艺(或活性炭协同治理工艺),可将氮氧化物控制在150毫克/立方米以下。要将焦炉烟气氮氧化物控制在130毫克/立方米以下,达到本标准的要求,企业需进行技术改造,通过提升焦炉烟气温度、增加催化剂层数等实现达标排放。
截至目前,河北焦化行业需超低排放改造项目92个,除停产7个项目外,已开展前期工作的1个、在建45个、竣工调试25个、已完成1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