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现就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1000万吨/年煤炭分级提质综合利用项目变更项目进行公示如下:
2018年9月,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委托江苏润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1000万吨/年煤炭分级提质综合利用项目变更”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对该工程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工程名称及概况
工程名称: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1000万吨/年煤炭分级提质综合利用项目变更(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伊吾县伊吾工业加工区内。地理坐标E94°59´36.9″,N43°41´42.8″。
工程概况: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1000万吨/年煤炭分级提质综合利用项目包括新建1000万吨/年块煤干馏、13.5万Nm3/h荒煤气制氢、160万吨/年粗芳烃加工装置(含160万吨/年粗芳烃预处理,2×60万吨/年加氢装置,60万吨/年2#精制芳烃改质装置,40万吨/年沥青成型装置,16万吨/年提酚装置,1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等主体生产装置;同时新建相关配套的储运系统、公用工程、辅助系统和环保设施。本项目已于2014年9月取得自治区环保厅的批复(新环评价函[2014]1170号),同意项目建设。
在建设过程中,我公司对项目生产工艺路线进行了调整,13.5万Nm3/h荒煤气制氢装置变更为7万Nm3/h氢气制取装置(氢气生产能力为7万Nm3/h),富余的荒煤气送宣力公司用于煤焦油加氢装置;160万吨/年粗芳烃加工装置(含160万吨/年粗芳烃预处理,2×60万吨/年加氢装置,60万吨/年2#精制芳烃改质装置,40万吨/年沥青成型装置,16万吨/年提酚装置,1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现变更为二期工程,将粗芳烃加工规模由160万吨/年调整至60万吨/年,同时取消精制芳烃改质装置、沥青成型装置、提酚装置、硫磺回收装置建设,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含硫化氢酸性气送新疆广汇陆友硫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配套建设的相应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设施亦同时发生变更。由于建设内容较原环评发生变化,因此需要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耿龙
联系电话:15299541029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苏润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等级及编号:乙级,国环评证乙字第1999号
联系人:张晓海
电话:18251065700
电子邮箱:26885519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江苏润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接受我公司委托,研究相关法律及规划,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现场勘察,识别评价因子,确定评价重点、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目标,我公司发布第一次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2)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江苏润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项目区环境现状监测和评价,进行工程分析、各专题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3)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江苏润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环保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明确项目环境可行性结论,发布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并开展公众参与调查,形成报告书送审稿。
主要工作内容:在对项目建设场地周围环境现状质量状况的调查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跟踪监测的方法和环境管理制度。
五、环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将送审稿提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由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召开项目报告书评估会议,根据专家意见形成会议纪要。江苏润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评价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评估中心项目负责人结合会议纪要和修改后的报告书,出具评估意见。
(3)修改好的报告书送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经审核后取得项目初审意见。
(4)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项目所在的地、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及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均报送自治区环保厅。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自治区环保厅环评批复。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我公司在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江苏润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评价单位)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本项目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江苏润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评价单位)或我公司。
(3)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信息发布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示中心。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工程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或间接影响的人员等进行调查。
(5)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对本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广泛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在环评报告中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公众对本工程的建设及建设方背景资料是否有所了解,了解程度;
(2)公众对本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包括空气、附近河流水质、附近水井水质、生态景观等)有何看法或意见;
(3)公众通过自己的专业或者其他综合信息判断,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有所建议,并对本次公众参与工作提出建议;
(4)公众是否支持本工程的建设。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我公司和江苏润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环评单位与建设单位将在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将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在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设计中,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消除或减轻工程建设及工程建成运行中可能带来的不良环境影响。
[注]: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9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