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榆林市环境保护局正式批复《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50万吨/年聚甲氧基二甲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榆政环批复〔2018〕69号】。
该项目位于兖州煤业榆林能化公司现有甲醇项目预留用地以及西侧工业用地总占地36.53hm2。该项目为榆林甲醇厂二期技改项目,项目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曹家滩村,是兖矿规划陕蒙基地煤化工产品年产1000万吨的重要一步。项目总投资514010万元,环保投资总额为6233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2.1%。
建设内容:新建空分装置、气化装置、净化装置、硫回收装置、甲醇装置(中间产品)、50万吨/年聚甲氧基二甲醚(DMMn)装留两台260t/h高温高压煤粉供热锅炉(1用1备)以及相配套的公辅工程。
榆林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
50万吨/年聚甲氧基二甲醚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榆政环批复〔2018〕69号
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50万吨/年聚甲氧基二甲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我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18年第4次会议研究,结合榆林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报告(榆环评函[2018]85号)、环保榆阳分局预审意见(榆区环发[2018]211号),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兖州煤业榆林能化公司现有甲醇项目预留用地以及西侧工业用地总占地36.53hm2。建设内容包括:50万吨/年聚甲氧基二甲醚(DMMn)生产线以及相配套的公辅工程。项目总投资514010万元,环保投资总额为6233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2.1%。
二、项目在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垃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期配套的环保设施必须先期建设。
四、确保项目运行期间各类废水零排放。按照《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大保当组团)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议,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系统实施升级改造进行减排;待区域减排方案或相关流域治理政策出台后,根据要求进行深度减排或零排放改造。
五、应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和《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控制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六、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并且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加强环境风险的安全防范和管理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防止事故的发生危害环境及人群健康。
八、建设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批,在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永久性居住区等敏感项目。
九、建设单位应在环评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榆阳分局备案,自觉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管。
榆林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