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分质利用制化工新材料示范项目一期180万吨/年乙二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榆政环批复〔2018〕67号
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已将《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分质利用制化工新材料示范项目一期180万吨/年乙二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我局, 经我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18年第4次会议研究,结合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报告(榆环评函[2018]83号)、神木市环保局预审意见(神环发[2018]257号),现批复如下:
一、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分质利用制化工新材料示范项目一期180万吨/年乙二醇工程位于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工程占地3.8km2,项目以煤为原料,采用水煤浆气化技术生产粗煤气,煤气经过变换、低温甲醇洗、深冷分离、PSA制氢后分别送草酸二甲酯装置和乙二醇装置生产180万吨/年乙二醇。建设内容包括水煤浆制合成气装置、净化装置、H2/CO分离装置、草酸二甲酯装置、乙二醇装置等。公用工程及配套辅助设施包括:空分装置、动力中心(不包括自备电厂)、循环水站、脱盐水站、储运设施、污水处理站等。本项目总投资为219.4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91444.7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17%。
二、项目在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期配套的环保设施必须先期建设。
四、应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和《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控制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五、加强管理,确保初期雨水和事故水不出厂区,污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
六、应按设计、评价提出的防渗要求及《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开展地下水监控工作,制定供水应急预案,若发生村民用水问题,建设单位应及时解决,确保村民用水安全。
七、应制定全厂泄漏检测与修复计划,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
八、进一步落实灰渣综合利用的途径,减少灰渣堆放;项目运行产生的废耐火砖、生化污泥、杂盐、物化污泥应按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根据鉴定结果合理处置。危险废物应用专用容器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临时储存、运输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
九、由建设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批,在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永久性居住区等敏感项目。
十、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并且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十一、加强环境风险的安全防范和管理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防止事故的发生危害环境及人群健康。
十二、建设单位应在环评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神木市环保局备案,自觉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管。
榆林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17日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3599910 传真:0912-3599910
通讯地址:榆林市高新区兴达路榆林市环保局
邮 编:719000(榆林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