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5月22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东华科技与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诉讼的《民事判决书》(2017)内民初42号】。具体判决如下:
1、内蒙古康乃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东华科技工程进度款50554.94万元及截止2017年2月28日的逾期利息32431579元,并支付自2017年3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2、东华科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内蒙古康乃尔出具36962.813万元的银行履约保函,有效期应持续到双方试车合格之后6个月为止;
3、东华科技于本判决后生效后十日内对内蒙古康乃尔提出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整改至经检验合格。
2014年3月,东华科技与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合同》;2014年4月,东华科技与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康乃尔签订《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合同主体变更三方协议》,由内蒙古康乃尔取代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本项目的发包人,并按“既有合同”拥有权益,承担义务和责任。2014年6月,东华科技与内蒙古康乃尔签订《内蒙古康乃尔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书》,2015年6月,东华科技与内蒙古康乃尔签订《内蒙古康乃尔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书(续)》,将合同价款调整为36.9628亿元。
据悉,上述合同及补充协议生效后,东华科技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开展各项工作,按计划稳步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工作。但自2014年10月30日起,由于内蒙古康乃尔的资金问题,本项目处于非正常执行状态。东华科技一直维持项目施工至2016年12月底。
截至2016年8月底,内蒙古康乃尔共批复工程进度款267150.43万元,实际支付累计211119.74万元,尚有56030.69万元未支付。
2017年5月8日,内蒙古高院正式立案受理。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拖欠东华科技承建的内蒙古康乃尔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进度款等事宜,向内蒙古高院提起民事诉讼。
富德康乃尔一期年产30万吨乙二醇项目位于内蒙古扎鲁特旗鲁北工业园区,投资62亿元,年产乙二醇30万吨。项目二期计划投资90亿元,年产乙二醇60万吨。项目由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EPC总承包,乙二醇生产工艺采用宇部兴产工艺,气化技术采用科林干粉煤气化工艺生产合成气。一期项目建设52000Nm3/h内压缩空分装置1套、110000Nm3/h煤制氢气气化装置(两台粉煤加压气化炉及煤气净化装置)年产30万吨乙二醇装置1套、热电装置1套(4台28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2台25MW汽轮发电机组)、污水处理装置1套、铁路专用线1条、配套公用工程等。
内蒙古康乃尔股权情况如下: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占股44%;深圳市富德前海基础设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占股41%;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占股10%;吉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占股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