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煤集团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正式展开,项目总投资184.01亿元,以煤为原料生产180万吨甲醇并进一步加工生产60万吨烯烃,外购15万吨/年液体丙烯,最终生产30万吨/年聚乙烯、45万吨/年聚丙烯,同时副产液化石油气、硫磺、粗汽油、氯化钠和硫酸钠。
据悉,中煤集团“十三五”重点建设蒙陕、山西、新疆等煤化工基地,推进煤基新材料、化肥新产品等升级示范工程。到2020年,煤化工权益产能和产量将达到1000万吨以上,其中尿素产能293万吨、烯烃产能251万吨、甲醇产能183万吨、焦炭产能362万吨。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十三五”仍将拓展自己的煤化工版图,新建项目有:鄂尔多斯图克工业区年产200万吨合成氨、350万吨尿素项目二期工程;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年产10万吨低密度聚乙烯、20万吨高密度聚乙烯、45万吨聚丙烯项目;中煤平朔年产75万吨煤制烯烃项目。
中煤集团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煤集团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
(2)建设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的榆横工业区能源化工产业区南区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规模:以煤为原料生产180万吨甲醇并进一步加工生产60万吨烯烃,外购15万吨/年液体丙烯,最终生产30万吨/年聚乙烯、45万吨/年聚丙烯,同时副产液化石油气、硫磺、粗汽油、氯化钠和硫酸钠。
(5)占地面积:占地面积约为120hm2。
(6)投资:184.01亿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24.5亿元,占总投资额的13.34%。
(7)操作时间:年运行小时数为7200h。
二、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气: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煤储运及破碎过程的粉尘,热动力站烟气、生产装置的酸性气、生产储运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及污水处理站的恶臭。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削减和末端治理相结合,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过热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清洁燃料,热动力站锅炉烟气采用烟气炉内喷钙、炉外半干法烟气脱硫、低氮燃烧 SCR脱硝、电袋除尘工艺;酸性气采用超级克劳斯硫回收方案焚烧后烟气送动力站锅炉脱硫装置的技术,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主要采取燃料气管网回收、氮封、洗涤、油气回收等措施,恶臭采用水洗、生物滴滤、涡流洗涤、光催化氧化工艺。各废气污染源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根据废水种类和污染物组成,分为装置区预处理、污水处理场处理两部分。装置区预处理主要采用物化处理对气化黑水、聚合装置生产废水、酸性水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场分为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综合处理)、污水回收处理系统和蒸发结晶系统,污水处理系统采用“预处理活性污泥法(SBR)曝气生物滤池”工艺;污水回收处理系统采用“多级预处理多级反渗透”工艺,蒸发结晶系统采用“预处理 MVR蒸发结晶”工艺处理。本项目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循环水站和脱盐水站,项目废水不外排。
(3)地下水:采用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相结合的原则。在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针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分别进行污染防治,并设置污染监控井和应急预案。
(4)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于机械设备,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优化平面布置、绿化等措施降低项目建设对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和区域声环境可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
(5)固体废物: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分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两种,处理处置措施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根据固废的性质及种类,一般固废采取综合利用、填埋的方式处理,危险废物采用厂家回收、委托处置的方式处理,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
(6)生态环境:在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周围植被,将项目占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尽量减少干扰和破坏,及时开展对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并采取厂区绿化措施,确保生态环境不退化。
(7))环境风险:做好各类生产过程中危险物质的科学管理,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并采取积极措施,确保输送、贮存、转运、使用、处置等全过程的规范和安全管理,避免污染事故和非正常排放的发生;设置围堰和足够容积的事故池,确保生产事故废水、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不排入外环境;设置有毒有害物质自动检测、报警装置;事故废水在事故池暂存后,分期分批进入厂区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污染,设置事故应急预案。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及施工占地对生态环境影响。施工期的影响是短时的,施工影响将随施工完成而消失;同时施工期建设单位拟采取使用清洁燃料、减少临时占地等措施将施工期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2、运行期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仅考虑本项目贡献值,正常工况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在评价范围内网格点和环境保护目标处的最大地面小时浓度、最大地面日均浓度、年均浓度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叠加背景值后,除一类区无定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最大地面日均浓度因现状背景值较大出现超标外,其他污染物在预测范围内以及各环境保护目标处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正常工况、非正常工况和事故状态下,项目的生产、生活污水收集经污水处理场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无影响。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系统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无影响。
(3)地下水环境影响:项目在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后,正常工况下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事故工况下,会对厂区地下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对下游敏感点影响很小;建设单位在设置完善的监测与应急处理方案后,可以有效地发现和防范这种影响,使影响程度降低至可以接受的程度。
(4)声环境影响: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破碎机、风机、压缩机、各类泵等。设计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且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并在项目区厂界周围尽可能地种植绿化。项目建设后,其厂界噪声可以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
(5)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一般固废遵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进行处理处置,各种固体废物在采取合理的处置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6)生态环境影响:项目建设在工业园区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将造成水土流失加重,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7)电磁辐射:项目投运后,总降压站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无线电干扰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8)环境风险:本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类型为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和易燃物质泄露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项目投入运营期间,在采取科学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发生风险事故的概率较低,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煤化工行业发展的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定,符合国家和陕西省相关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的主体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工程组成和环保措施满足园区规划、规划环评要求。
建设项目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技术水平先进,各污染源均采取了有效的治理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总体上看该项目工艺选择合理,在确保全厂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落实本评价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节能降耗、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公示10个工作日之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需索取补充信息,可与联系人联系。如发表意见,可以采取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以便我们及时、准确地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留下您的姓名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1)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的满意度;2)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以及认为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3)公众认为拟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4)公众认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是否可行?5)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总体看法、建议和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参与本次公众参与调查,提出您对本项目的意见及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请在此期限内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名称: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2)建设单位联系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区榆马大道北B1路东
(3)建设单位联系人:姬先生
(4)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电话:13891250019
Email:jihuping@163.com
2、评价机构
(1)评价机构名称:北京中环国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2)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南路甲1号B座407室
(3)联系人:卢工
(4)联系方式:
电话:010-84927577
传真:010-84927577
Email:lum@borhom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