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以煤为原料生产200万吨甲醇并进一步加工生产聚合级乙烯、丙烯,最终生产34.5万吨/年聚乙烯、42.3万吨/年聚丙烯,主要产品为低密度聚乙烯(LDPE)、乙烯-醋酸乙烯酯(EVA)、超高分子量聚乙烯(UHMEPE)、均聚共聚聚丙烯、无规共聚聚丙烯、抗冲共聚聚丙烯,同时副产混合C4、C5+、硫磺、硫铵、蜡、废聚合物、结晶盐等副产品;
主体工程主要包括:空分装置、气化装置、变换装置、低温甲醇洗装置、硫回收装置、甲醇合成装置、甲醇制烯烃装置、EVA装置、LDPE装置、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以及聚丙烯装置。
神华宁煤-沙特基础工业公司合资70万吨/年煤制烯烃新材料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神华宁煤-沙特基础工业公司合资70万吨/年煤制烯烃新材料示范项目
(2)建设地点: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A区)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规模:70万吨/年煤经甲醇制烯烃,产品规模主要为10万吨/年EVA(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21万吨/年LDPE(低密度聚乙烯)、3.5万吨/年UHMWPE(超高分子量聚乙烯)、43万吨/年PP-ICP/RCP(聚丙烯)。该项目是以煤为原料,通过气化、净化将合成气制成甲醇,甲醇分离后制成乙烯和丙烯,乙烯、丙烯分别聚合后形成产品。并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年运行8000小时。
(5)占地面积:总占地面积约为237.35hm2。
(6)投资:约200多亿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约占总投资额的8%。
二、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1)大气环境:本项目废气主要有储运及破碎过程的含尘废气,动力站锅炉烟气、气化装置和变换装置的酸性气、生产和储运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及气化装置和污水处理站的恶臭。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消减和末端治理相结合,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等措施;动力站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五电场静电除尘+氨法脱硫+超声波雾化技术的处理措施;酸性气采用硫回收副产硫磺,硫回收尾气采用胺洗+焚烧+碱洗处理措施;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主要采取燃料气管网回收、氮封、洗涤、RTO装置燃烧、油气回收等措施;污水处理站恶臭采取“生物滴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各废气污染源均可实现达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可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生产废水根据废水种类和污染物组成,分为装置区预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两部分。装置区预处理主要采用物化措施对气化废水、变换装置低温凝液、聚合装置含油和造粒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分为综合生化处理系统和回用水处理系统。综合生化处理系统采用AO+高效沉淀+V型滤池+臭氧接触反应+BAF工艺;回用水处理系统采用两级反渗透等膜分离浓缩处理技术,浓水采取“NF+MVR蒸发结晶+真空转鼓”实现水盐分离。本项目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3)地下水环境:采用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相结合的原则。在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构筑物采取相应处理措施,防止和减少污染物跑、冒、滴、漏。针对重点、一般和简单防渗区分别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并设置污染监控井、编制应急预案。
(4)声环境: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于机械设备,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优化平面布置、绿化等措施降低项目建设对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和区域声环境可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一般固废采取厂家回收、综合利用、填埋的方式处理;危险废物采用厂家回收、委托处置的方式处理。根据固废的性质及种类,均得到合理处置。
(6)生态环境:在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周围植被,及时开展对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并采取厂区绿化措施,确保生态环境不退化。
(7))环境风险:做好生产过程中危险物质的科学管理,加强设备维护,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设置围堰、初期雨水池和事故池,确保生产事故废水、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不排入外环境;设置有毒有害物质自动检测、报警装置;配备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主要为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及施工占地对生态环境影响。施工影响将随施工完成而消失。
2、运行期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仅考虑本项目贡献值,正常工况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在评价范围内各网格点和关心点处的的小时浓度、日均浓度、年均浓度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各污染物在关心点处的小时浓度、日均浓度与现状监测值叠加结果除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由于现状背景值较大存在超标外,其余污染物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各种情况下,项目的生产、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收集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无影响。
(3)地下水环境影响:在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后,正常工况下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事故工况下,会对厂区地下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在设置完善的监测与应急处理方案后,影响较小可接受。
(4)声环境影响: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破碎机、风机、压缩机、各类泵等。尽量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并在厂界周围绿化。项目建设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一般固废遵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进行处理处置,各种固体废物在采取合理的处理处置措施后,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6)生态环境影响:项目占用土地对周围景观产生一定影响。运营期排放的工业废气污染物,对项目厂址周边植被及土壤未造成较大影响。
(7)电磁辐射:项目投运后,变电站及输电线路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8)环境风险:本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类型为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和易燃物质泄露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项目运营期间,在采取科学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发生风险事故的概率较低,环境风险可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煤化工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定,符合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相关环境保护政策、主体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工程组成和环保措施满足《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
建设项目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技术水平先进,各污染源均采取了有效的治理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总体上看该项目工艺选择合理,在确保全厂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落实本评价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节能降耗、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公示10个工作日之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见附件)或需索取补充信息,可与联系人联系。如发表意见,可以采取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以便我们及时、准确地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同时请留下您的姓名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1)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的满意度;2)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以及认为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3)公众认为拟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4)公众认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是否认可?5)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总体看法、建议和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参与本次公众参与调查,提出您对本项目的意见及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请在此期限内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名称: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沙伯基础(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2)建设单位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550号(沙伯基础)
(3)建设单位联系人:丁小英(神华宁煤)王琼(沙伯基础)
(4)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神华宁煤:电话:0951-6970083Email: dingxiaoying@nxmy.com
沙伯基础:电话:021-31074537Email:wang.qiong@sabic.com
2、评价机构
(1)评价机构名称: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2)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001号
(3)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南路甲1号B座407室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丁昱皓电话:010-84927577传真:010-84927577Email:dingyh@borhome.com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神华宁煤-沙特基础工业公司合资70万吨/年煤制烯烃新材料示范项目
(2)建设地点: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A区)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规模:70万吨/年煤经甲醇制烯烃,产品规模主要为10万吨/年EVA(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21万吨/年LDPE(低密度聚乙烯)、3.5万吨/年UHMWPE(超高分子量聚乙烯)、43万吨/年PP-ICP/RCP(聚丙烯)。该项目是以煤为原料,通过气化、净化将合成气制成甲醇,甲醇分离后制成乙烯和丙烯,乙烯、丙烯分别聚合后形成产品。并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年运行8000小时。
(5)占地面积:总占地面积约为237.35hm2。
(6)投资:约200多亿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约占总投资额的8%。
二、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1)大气环境:本项目废气主要有储运及破碎过程的含尘废气,动力站锅炉烟气、气化装置和变换装置的酸性气、生产和储运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及气化装置和污水处理站的恶臭。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消减和末端治理相结合,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等措施;动力站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五电场静电除尘+氨法脱硫+超声波雾化技术的处理措施;酸性气采用硫回收副产硫磺,硫回收尾气采用胺洗+焚烧+碱洗处理措施;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主要采取燃料气管网回收、氮封、洗涤、RTO装置燃烧、油气回收等措施;污水处理站恶臭采取“生物滴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各废气污染源均可实现达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可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生产废水根据废水种类和污染物组成,分为装置区预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两部分。装置区预处理主要采用物化措施对气化废水、变换装置低温凝液、聚合装置含油和造粒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分为综合生化处理系统和回用水处理系统。综合生化处理系统采用AO+高效沉淀+V型滤池+臭氧接触反应+BAF工艺;回用水处理系统采用两级反渗透等膜分离浓缩处理技术,浓水采取“NF+MVR蒸发结晶+真空转鼓”实现水盐分离。本项目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3)地下水环境:采用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相结合的原则。在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构筑物采取相应处理措施,防止和减少污染物跑、冒、滴、漏。针对重点、一般和简单防渗区分别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并设置污染监控井、编制应急预案。
(4)声环境: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于机械设备,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优化平面布置、绿化等措施降低项目建设对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和区域声环境可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一般固废采取厂家回收、综合利用、填埋的方式处理;危险废物采用厂家回收、委托处置的方式处理。根据固废的性质及种类,均得到合理处置。
(6)生态环境:在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周围植被,及时开展对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并采取厂区绿化措施,确保生态环境不退化。
(7))环境风险:做好生产过程中危险物质的科学管理,加强设备维护,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设置围堰、初期雨水池和事故池,确保生产事故废水、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不排入外环境;设置有毒有害物质自动检测、报警装置;配备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主要为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及施工占地对生态环境影响。施工影响将随施工完成而消失。
2、运行期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仅考虑本项目贡献值,正常工况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在评价范围内各网格点和关心点处的的小时浓度、日均浓度、年均浓度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各污染物在关心点处的小时浓度、日均浓度与现状监测值叠加结果除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由于现状背景值较大存在超标外,其余污染物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各种情况下,项目的生产、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收集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无影响。
(3)地下水环境影响:在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后,正常工况下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事故工况下,会对厂区地下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在设置完善的监测与应急处理方案后,影响较小可接受。
(4)声环境影响: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破碎机、风机、压缩机、各类泵等。尽量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并在厂界周围绿化。项目建设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一般固废遵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进行处理处置,各种固体废物在采取合理的处理处置措施后,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6)生态环境影响:项目占用土地对周围景观产生一定影响。运营期排放的工业废气污染物,对项目厂址周边植被及土壤未造成较大影响。
(7)电磁辐射:项目投运后,变电站及输电线路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8)环境风险:本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类型为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和易燃物质泄露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项目运营期间,在采取科学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发生风险事故的概率较低,环境风险可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煤化工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定,符合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相关环境保护政策、主体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工程组成和环保措施满足《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
建设项目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技术水平先进,各污染源均采取了有效的治理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总体上看该项目工艺选择合理,在确保全厂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落实本评价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节能降耗、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公示10个工作日之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见附件)或需索取补充信息,可与联系人联系。如发表意见,可以采取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以便我们及时、准确地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同时请留下您的姓名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1)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的满意度;2)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以及认为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3)公众认为拟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4)公众认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是否认可?5)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总体看法、建议和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参与本次公众参与调查,提出您对本项目的意见及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请在此期限内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名称: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沙伯基础(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2)建设单位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550号(沙伯基础)
(3)建设单位联系人:丁小英(神华宁煤)王琼(沙伯基础)
(4)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神华宁煤:电话:0951-6970083Email: dingxiaoying@nxmy.com
沙伯基础:电话:021-31074537Email:wang.qiong@sabic.com
2、评价机构
(1)评价机构名称: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2)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001号
(3)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南路甲1号B座407室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丁昱皓电话:010-84927577传真:010-84927577Email:dingyh@borhom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