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富煤、缺油、少气”的资源禀赋和对化工产品的巨大需求,推动了包括煤(甲醇)制烯烃、煤制气、煤制油、煤制芳烃、煤制乙二醇等在内的现代煤化工的发展,已经有相关的示范项目陆续进入设计、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正常生产阶段。随着国家环保法规修订、趋严,严格遵守环保要求,实现环保达标排放,通过竣工验收和日常监管,成为了煤化工项目运营者面临的真正挑战。
在环保部发布的《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中,对新建、改建和扩建中的现代煤化工生产建设项目,从规划布局、项目选址、污染防治和环境影响四方面制定了准入条件,其中提出在煤化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出台前,加热炉烟气、酸性气回收装置尾气以及VOCs等应根据项目生产产品的种类暂按《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或《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相关要求进行控制。
2016年以来,环保部批复了包括《内蒙古北控京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4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苏新能源和丰有限公司40亿标准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电投与道达尔合资年产80万吨煤制聚烯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2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在内的多个煤化工项目,其中都要求采用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强化VOCs、恶臭和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管控措施。VOCs管控问题再次走向前台,成为了现代煤化工发展所面临的又一“拦路虎”。
现代煤化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VOCs或自于煤自身,或来自于反应中间体、或来自于储存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体以及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物质,具有成分复杂、有毒有害物质种类多、含量高等特点。由于不同生产过程和工艺特点,现代煤化工不同生产类型VOCs废气中的成分差异很大。此外,在煤化工项目实际运行中,散发出的气味甚至恶臭是影响企业与地方居民关系的重要因素。因此,对于现代煤化工项目需要对设备动静密封点、有机液体储存和装卸、污水收集暂存和处理系统、备煤、储煤等环节应采取措施有效控制VOCs、恶臭物质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逸散与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