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苏新能源和丰有限公司年产40亿标准立方米煤制天然气示范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6〕2280号),同意建设该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核准批复中指出,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推动我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升煤炭深加工关键技术装备自主化水平,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同意建设苏新能源和丰有限公司年产40亿标准立方米煤制天然气示范项目。项目主要承担自主甲烷化催化剂和工艺技术的工业化应用示范任务。项目选择固定床加压气化及粉煤加压气化生产粗煤气、粗煤气经部分耐硫变换、低温甲醇洗净化制得合成气,合成气经甲烷化合成天然气(SNG)。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批复中要求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指导,协助项目单位落实项目煤源,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配套煤矿项目的核准手续,加快推进和丰工业园区渣场和危废综合处置中心建设,同时要求苏新能源严格履行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增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认真做好矛盾化解和社会稳定工作。
该项目是江苏、新疆两省区清洁能源战略合作项目,2013年9月22日,获国家发改委批准开展前期工作;2016年上半年,项目环评论证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相继获国家环保部、国家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批复,标志着项目完成所有核准支持性文件办理工作。目前,苏新能源煤制气项目是处于同期批准前期工作的7个煤制气项目中,第一个拿到核准批文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