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货币网发布公告称,云煤化集团自身以及子公司云维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旗下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和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均被债权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破产重整。
根据公告,2016年6月24日,云南煤化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书。通知称,云南圣乙投资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昆明中院提出对该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此外,云南煤化子公司云维集团和云维股份也被圣乙投资以同样的理由向昆明中院申请破产重整。同期,云维股份两家子公司大为制焦和焦化制气也收到昆明中院的通知书,云南省第二安装工程公司以这两家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提出进行重整的申请。
根据《破产法》规定,企业重整的条件为“不能清偿到期债权”以及“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中金公司分析认为,云维已资不抵债且明确复函无法清偿圣乙投资代偿款项,云煤化也已经接近资不抵债,且圣乙投资表示已有债务无法到期偿还,理论上已经满足破产重整条件,法院受理的概率较大。
云南煤化和云维股份的最新财务报告显示,云维股份2016年3月末合并净资产-29.6亿元,但本部净资产8.0亿元;云煤化集团2016年3月末合并净资产4.3亿元、母公司本部净资产57.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