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获悉,苏新能源首期4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已于5月19日得到国家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批复。据悉,2016年5月20日正值苏新能源公司成立三周年。
国家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苏新能源和丰有限公司40亿立方米/年 煤制气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了函审。根据专家函审意见,《报告书》符合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322-2013)的技术要求,基本同意该《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同意该项目以白杨河地表水作为生产和生活用水水源,由白杨河引水工程供给。基本同意该项目年取水量。
该项目位于新疆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丰工业园区,利用当地煤炭资源,采用碎煤加压气化、粉煤加压气化、甲烷化等技术,生产40亿标准立方米/年合成天然气。
2016年4月25日,苏新能源40亿方煤制气项目环评论证报告获国家环保部批复。至此,苏新能源项目已完成所有核准支持性文件办理工作。
苏新 能源和丰有限公司是经江苏省政府批准,由江苏省国资委主导,徐矿集团、国信集团、交通控股、苏豪集团、汇鸿集团五家省属大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的煤基清洁能源 开发实体,直接接受省政府领导,是江苏、新疆两省区《关于深化两地清洁能源战略合作协议》的执行主体,承担“产业援疆”和“疆气入苏”的任务,全面承继徐 矿集团塔城和丰4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及后续项目,建设江苏省塔城和丰煤基清洁能源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