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环保部进入公示了《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公司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为2016年4月22日-2016年5月6日(10个工作日)。该说明由建设单位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公司单独编制。
据悉,2016年2月,环保部受理了《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公司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受理公示期间,公众通过信访等形式对项目建设提出异议。根据环保部要求,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公司开展了深化公众参与工作,编制了《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公司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也对项目公众参与工作进行了监督和指导。此次将《公众参与说明》及《伊犁州政府有关情况报告》予以公示。
据新天公司编制《项目环评公众参与说明》介绍:
•2016年2月,环保部第二次受理新天煤制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6年2月25日至26日,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在北京召开了项目环评报告技术评估会。
•2016年2月环保部二次受理项目报告书公示期间,部分伊宁市民向环保部去电、发签名传真反应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试运行造成水资源破坏”等情况,反对项目建设。
•2016年3月8日和3月23日,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环保协会和市民代表座谈会,经过现场考察和交流,环保协会和市民代表认为新天公司在落实环评报告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可控,同意项目建设。
•2016年3月26日-29日,新天公司对联名信署名大部分人员进行一对一电话沟通,共收集签名人员581人,其中323人对项目建设表达了明确意见,其中反对的人数62人,占有效人数19.2%,不反对的人数261人,占有效人数的80.8%。
•2016年3月28日-31日,新天公司针对签名群众和周边英也尔乡、巴彦岱镇居民发放补充公众参与调查问卷,问卷共发放205份,回收203份,根据回收调查问卷结果,不支持项目建设问卷22份,占比11%,支持项目建设问卷181份,占比89%。
•2016年4月8日-17日,新天公司在网络、报刊上对环评公示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提供了纸质版环评报告供公众查阅,在网络上进行了环评报告全本公开。深度公示时间10天,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以下是新疆伊犁州政府对于项目环评公示情况的报告:
环保部公示新天煤制气环评公众参与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3月3日接新疆自治区环保厅转来环保部环评司《关于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气项目民众反映情况的函》后,伊犁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分管副州长迅速组织州环保局、伊宁市人民政府制定《关于及时关注跟进公众对“伊犁新天煤化工项目”舆情方案》,积极应对处理舆情。4日,自治区环保厅派员赴伊开展工作。我们立即成立三级联合调查组到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公司”)实地核查情况,同时安排新闻媒体现场跟踪报道。先后三次组织环保志愿者协会成员及群众代表到企业实地考察,现场解答群众疑虑,并召开州、市、企业、市民代表四方座谈会,坦诚沟通交流,确认新天公司并未投料试运行,加深了市民代表对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和生产工艺的认识和了解,消除了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误解。《伊犁新天煤制气项目环评公众参与说明》在报刊及政府网公示十天来,社会反响已趋平稳,事态基本平息。
伊犁素有“塞外江南”美誉,伊犁各族人民历来关心伊犁环境问题,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新型工业化步伐加快,伊犁人民对生物医药、煤化工等工业项目落地伊犁对环境的影响十分关注。通过新天公司舆情事件反映出我州一些企业在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方面还需加以改进。为此我们决定:一是成立环保义务监督员队伍,与环保志愿者协会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让广大群众参与到环保工作中来,形成社会环境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二是加大企业监管力度,对企业所有信息及时登报上网公示;三是在企业投产前后定期不定期召开政府、企业、群众三方座谈会,保障群众对企业建设经营的知情权;四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新天公司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七项承诺落到实处。
伊犁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州”理念,相继出台《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伊犁州直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建立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伊犁州直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布局,明确划定生态红线保护区、主体功能区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开展了落实“两条铁律”、环保大检查等系列专项行动,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实行零容忍。尤其是对备受伊犁各族人民关注的煤电、煤化工企业,采取最严格的环保措施,按最新发布的《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提高项目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对已建成运行的煤化工项目,加强环境监管力度,增加监测频次,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伊犁的蓝天碧水不受污染。同时,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进一步推进环境信息公开、企业信息公开,密切关注和回应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共同维护好伊犁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