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国家环保部发布公告,正式对苏新能源和丰有限公司40亿标准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并对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3月14日-2016年3月18日。
据悉,该项目拟利用当地煤炭资源,采用碎煤加压气化、粉煤加压气化、甲烷化等技术,生产40亿标准立方米/年合成天然气,产品为合成天然气,副产品有硫磺、石脑油、焦油、粗酚、液氨以及硫铵等。
2015年11月27日,环保部公告正式受理苏新能源和丰有限公司40亿标准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苏新能源和丰有限公司是经江苏省政府批准,由江苏省国资委主导,徐矿集团、国信集团、交通控股、苏豪集团、汇鸿集团五家省属大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的煤基清洁能源开发实体,直接接受省政府领导,是江苏、新疆两省区《关于深化两地清洁能源战略合作协议》的执行主体,承担“产业援疆”和“疆气入苏”的任务,全面承继徐矿集团塔城和丰4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及后续项目,建设江苏省塔城和丰煤基清洁能源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