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布《关于华电榆横煤基芳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权限的复函》,明确华电榆横煤基芳烃项目包括年产300万吨的煤制甲醇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由国家环保部直接审批。看似一件平常的函件,却引起煤化工行业的极大关注。中国化工报记者为此采访了环保部相关专家和一些煤化工企业高管。
今年1月8日,陕西省环保厅以函件《关于请示华电榆横煤基芳烃项目环评审批相关问题的函》,就华电榆横煤基芳烃环保审批相关问题致函国家环保部,请示该项目的审批权限问题。环保部在复函中明确表示:根据《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7号)等有关规定,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由我部直接审批。华电榆横煤基芳烃项目包括年产300万吨的煤制甲醇装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由环保部直接审批。
“这对企业是件好事,审批级别越高、审批越严,项目今后的麻烦就越少”。一家大型煤化工企业环保工程师苏立国接受中国化工报记者采访时表明了自己的观点。
“就个案而言,环保部的这个复函只不过是依法依规开展的正常工作,但一定要解读这件事的意义。我认为,此举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强化大型化工项目环境风险管控,隔离环境监管权力与地方利益,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的意义。”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冯相昭博士接受中国化工报记者采访时说,由于新型煤化工的发展是近几年的事情,以前的相关规定并不清晰,而此前出台的《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相比于以前的规定,对化工、特别是煤化工的审批权限进行了界定,这对煤化工行业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无疑是件好事。
中国化工报记者就此事采访一些煤化工企业时,不少企业均表示:以往环评审批过松恰恰害了煤化工,前些年正是由于环保部门对环境评价第一道关口把关不严,导致一些煤化工项目建成后污染不断,结果既坏了煤化工的名声,也给一些煤化工项目自身造成了难以挽回和无法估量的损失。
中国化工报记者了解到,2014年7月,华电集团榆林百万吨煤基芳烃项目引入天龙集团、陕西益泰能源战略合作。这既是化工和纺织上下游产业的融合,也是华电集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大胆尝试。根据协议,三方将合力推动首个煤制芳烃工业化项目顺利投产。开辟煤炭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煤制芳烃新途径。
早在2013年,流化床甲醇制芳烃(FMTA)技术就由华电集团、清华大学联合开发成功。首套3万吨/年甲醇制芳烃工业化试验装置由中国华电集团投资、东华工程EPC总承包。装置于2012年在华电煤业陕西榆林煤化工基地建成,2013年1月投料试车成功且运行稳定,2013年3月通过技术鉴定。之后,华电在陕西榆林煤化工基地启动世界首套百万吨甲醇制芳烃工业示范装置。该基地可望形成年产1000万吨煤炭、300万吨煤制甲醇、100万吨甲醇制芳烃和120万吨精对苯二甲酸(PTA)产能。
“华电榆横煤基芳烃项目年产甲醇300万吨、甲醇制芳烃100万吨,项目的规模是相当大的,且远远超过了环保部规定的地方审批标准,收归环保部审批是顺理成章的事情。”苏立国对记者说:“这类规模巨大的煤化工项目,环保是第一重要的事情,虽然由环保部审批要更加困难一些,但一旦获得国家环保部审批,今后项目的发展会更顺利,也会更加健康。”
记者查阅对比发现,环保部于2008年12月11日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化工、造纸、电镀、印染、酿造、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等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或地级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规定: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年产超过50万吨的煤经甲醇制芳烃项目,均已纳入国家环保部审批范围。环境保护部审批项目(2009年本)和(2015年本)做比较,2015年本相对于2009年本有3个特点:一是无变化的行业类别是水利、核与辐射、绝密工程;二是放权较大的行业为机械、轻工、城建、外商投资,全部下放;社会事业除特大型主题公园,其他的全部下放;三是能源、交通、冶金、有色、化工石化大部分下放了。
专家就此提出,从《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可以看出,环保部里对审批项目放权力度还是比较大的,但有放有收,对化工、特别是针对规模较大的现代煤化工项目相应的审批权有所收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