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煤基油品征收成品油消费税,既不利于煤制油行业技术创新,也有失公平竞争原则,明显弊大于利,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减免或暂缓征收,帮助煤基油品企业摆脱困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新年伊始,众多业内人士不约而同地急切呼吁。
神木富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占彪表示,对煤基油品征收消费税,会导致煤制油项目建设明显放缓,技术研发资金紧张,项目投资回收期延长。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华炜也持同样的观点。他说,对刚起步的新兴产业给予一定的政策、税收优惠,甚至资金倾斜与扶持,是世界惯例。但煤制油却成了例外,不仅未获得扶持,反而加征高额消费税,无异于在扼杀这个行业。
他进一步表示,如果说,为公平竞争需对煤制油产品加征与石油炼制所得成品油相同的消费税,也应给予煤制油企业原油进口权和成品油终端销售权,使其能够真正参与市场竞争,并从原油进口和成品油终端销售获利。但这两个最赚钱的端口被几大石油集团把握,煤制油企业很难介入。
对煤制油加氢获得的清洁油品不仅不应征收消费税,还应给予补贴和奖励。因为煤焦油属危险废物,对其加氢处理等于是废物资源化利用,属节能环保项目。陕煤化集团常务副总经理尤西蒂、内蒙古庆华集团常务副总经理陈学伟、神木富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马忠印等人这样表示。
根据环保部公布的《最新49种危险废弃物名录》,煤焦油泛指炼焦制造过程产生的类别为HW11精(蒸)馏残渣,其危险特性被界定为“T”,即有毒性。而今,众多企业将这种有毒废物转变成清洁液体燃料,无论对节约能源,还是保护环境与人民生命安全都是好事。国家对其产品加征与石油基油品相同的消费税,不仅对相关企业极不公平,也极易引发全社会对政策导向的误判。
“煤可以转化为合成氨、甲醇、燃料油及众多化工产品,在未对煤制其他化工产品征收消费税的情况下,单独对煤制油品征收消费税,导致了人为的不公平竞争。目前煤制油品年产量也就几百万吨,相对于数亿吨的成品油和上万亿元的国家税收而言微乎其微。对其征收消费税,既无现实意义,也无道理可言。国家有关部门应重新审视这一政策的合理性、合法性与必要性。”中科合成油技术有限公司高级顾问唐宏青这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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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基油品,泛指以煤为原料经物理与化学加工而获得的清洁液体燃料。截至2015年12月底,我国已经建成33个煤基油品项目,合计产能752万吨/年。其中,煤直接液化项目1个,产能108万吨/年;煤间接液化项目6个,产能170万吨/年;中低温煤焦油加氢项目10个,产能283万吨/年;煤油混炼项目1个,产能45万吨/年;煤经甲醇制混合芳烃(MTG)项目15个,产能146万吨/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自2013年1月1日起,煤基油品需缴纳与成品汽油(石脑油、混合芳烃)、柴油相同的消费税。2014年11月28日、2014年12月12日、2015年1月13日,我国3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目前煤基油品对应的消费税分别为汽油(调和汽油、石脑油、混合芳烃)1400~1430元/吨,柴油(调和柴油)2100/吨,综合税负占油品销售收入的47%~52%。过高的税负,令煤基油品企业陷入困境。2015年,尽管相关企业采取了很多节本增效措施,油品产/销量创历史新高,但最新调查显示:除少数企业实现微利且利润仅为往年两到三成外,大多数企业已经亏损,有的甚至被迫停产放假,行业技术创新几乎停滞,前途命运堪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