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下午,江苏、新疆两省区在乌鲁木齐市联合召开苏新能源和丰煤制气项目工作推进会。会议由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梁勇主持。新疆自治区党委常委哈尼巴提·沙布开,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省援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史和平,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博,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陆永泉,苏新能源公司董事长皇新海等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苏新能源公司董事长皇新海首先汇报了项目推进情况,新疆自治区和生产建设兵团有关厅局就苏新能源煤制气项目推进中的关键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办法和解决时间,两省区有关领导作了重要讲话。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省援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史和平强调,苏新能源煤制气项目是两省区在优势互补的情况下实施的清洁能源战略合作项目,同时承担江苏产业援疆任务,两省区党委政府都非常重视。他指出,江苏作为经济大省,能源消费体量大,但能源资源匮乏。加上国家和人民对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燃煤发电的控制也越来越严,造成用电高峰期电力供应紧张,煤改气的需求和空间巨大,需要大量的清洁能源,希望苏新能源煤制气项目能在缓解江苏清洁能源供应紧张的局面上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建设苏新煤制气及配套煤矿项目,也是基于对江苏百年老矿——徐矿集团产业转型转移和解决六万职工就业问题的战略考虑,这是省委省政府重视苏新煤制气项目的主要原因之一。他强调,要正确看待当前“三期叠加”的经济新常态,正确看待环保部从严环评审批的态度,坚定加快推进苏新煤制气项目的信心,江苏省对推进项目的态度不变、力度不变。他对新疆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厅局及地方对苏新煤制气项目给予的重视和支持表示感谢,希望两省区在当前的基础上形成更大合力,争取早日拿到国家核准批文,启动项目建设。
自治区党委常委哈尼巴提·沙布开最后讲话。哈尼巴提肯定了苏新能源公司在国家经济深度调整和环保工作压力激增的特殊时期中,始终保持战略定力推进项目前期准备的做法和取得的工作成绩。他指出,苏新能源公司是江苏、新疆两省区合作的纽带和桥梁,是两省区能源战略合作的重要支点,推进苏新煤制气项目建设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份内之事和应尽职责。他要求自治区有关厅局,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倒排工期、简化流程,加快解决苏新煤制气项目当前推进中面临的项目环评报批、煤炭资源配置、水资源等关键问题,为项目建设创造有利条件。他特别强调,苏新能源公司要从容看待当前煤化工政策导向还不明朗、环评报批工作难度较大等问题和困难,对新疆打造“三基地一通道”、发展煤化工的战略方向和道路保持信心,对自身选择的产业前景保持信心。他期待在两省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争取苏新能源煤制气项目早核准、早开工、早见效,为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减少化石能源消耗作出积极贡献。
根据江苏、新疆两省区清洁能源战略合作协议约定,计划到2020年,江苏在新疆投资1800亿元,建成年产26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形成1.3亿吨煤炭生产能力,配套实施其他煤基能源项目。首期年产4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及年产1690万吨配套煤矿项目拟于2018年基本建成投产。
9月2日,环保部正式受理苏新能源和丰有限公司40亿标准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评审批申请。项目利用白杨河矿区和什托洛盖矿区丰富的煤炭资源,采用碎煤加压+粉煤气化组合气化工艺生产合成天然气,通过管道输送至下游市场。
6月26日,苏新能源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正式签署了40亿方/年煤制天然气购销协议。协议约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将全部收购苏新能源项目投产后所产煤制气资源,具体为2019年收购量约10亿立方米/年,尔后收购量为40亿立方米/年,并通过拟建的新粤浙管道输送内地销售。
7月2日,环境保护部发布《环境保护部关于2015年6月16日—2015年7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其中对中国石化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工程(新粤浙管道)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环审〔2015〕149号。
10月15日,新疆自治区和布克赛尔县发布2015年1-9月份经济运行通报。其中苏新能源和丰有限公司年产4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1-9月完成投资3918.36万元。控制与指挥中心主体、内部装饰完工;东、西辅楼主体和石材外挂完工;项目一期临建竣工;重要长周期设备采购招标前期工作按计划进行;园区、办公区道路投入使用。项目开工累计完成投资190377.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