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存在超标排放、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等环境违法问题,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上半年被乌市环保部门处罚161.69万元。
据悉,这是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乌市处罚金额最高的一家环境违法企业。
5日,记者从乌市环境监察支队公示的上半年行政处罚案件中了解到,上半年,乌市环境违法案件共计34起,处罚金额达370.87万元。
其中,位于乌市甘泉堡工业园的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在环保部门一次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存在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就已投入生产;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等环境违法问题。乌市环保局按照新环保法的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122.54万元的处罚。
然而,此后在乌市环保局再次对这家企业执法检查时,发现仍然存在超标排放、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遂再次对企业进行了39.15万元的处罚。
据乌市环保局相关人员介绍,此前,按照旧环保法规定,环保部门能给予污染企业的处罚金额不高,震慑作用不大。新环保法实施后,强化了法律责任并加大了处罚力度,加入了按日计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新的管理手段。
新《环保法》中,有一项规定最令违规企业油然生畏——对排污企业可以采取“按日计罚”的举措,来提升企业违法成本,遏制企业肆意超排和违法行为无限期延续的问题,这也成为给环保执法部门配备的“超级武器”。那么,除兖矿新疆煤化工之外,自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环保法》以来,还有哪些煤化工项目遭遇了天价罚单呢?让我们梳理一下:
新疆: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热电分公司被罚208万
新疆环保厅5月公布消息,因超标排放污染物,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被环保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程序,26天计罚金额达208万元。这也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新疆首例“按日计罚”案件。
据了解,哈密地区环境监察人员在对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号发电锅炉自动在线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1月1日至检查当天,烟尘、氮氧化物两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持续超标。哈密地区环保局当即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当环境监察人员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其未改正违法行为。随即,哈密地区环保局依法启动“按日计罚”程序,计罚日期共26天,罚款金额为208万元。
陕西:陕西煤化能源79天20万罚单变1580万
6月2日,陕西省环保执法局公布了今年开展全省环保大检查三个月以来,查出的环境违法问题。并公布了首批被“按日计罚”的违法排污企业——西安一家、榆林三家、咸阳一家。
其中,罚金最高的是位于咸阳的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根据咸阳市环保局公布的信息,今年1月5日,环境执法人员在对长武县丁家镇煤化工业园内的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且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便向大气排放污染物,随即根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该企业下达了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企业立即停产整治、补办排污许可证,未办理排污许可证前不得开工生产。
但在今年2月,30天的整改期限结束后,环保部门再次来到企业复查时,却发现企业依然我行我素,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继续超排,企业没有停产整治,也没有按照处罚决定缴纳行政处罚罚款。
逾期不改,按日计罚,当地环保部门对于恶意污染环境且拒不整改的企业,启动了“按日计罚”程序,对此前37天的违法行为进行按日计罚,累计罚金达到740万元,并再次要求企业停产整治、补办排污许可证,未办理排污许可证前不得开工生产。
可等到3月底,第二个整改期限到期时,环保执法部门第三次走进企业检查时发现,企业所有违法行为依然如故,甚至还发现了新的水污染问题。接连两次无视环保处罚决定,这一次,环保部门重新给企业算了账,从1月8日首次下达处罚决定书,到3月27日第三次检查仍旧未整改,期间整整79天,原先20万元的罚款,在79天后变成了1580万元。
除此之外,与陕煤一同被陕西省环保厅公布的环保违法煤化工项目的还有:陕西长青能源化工6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涉及超标排污等7项问题);蒲城清洁能源7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涉及超标排污等4项问题);陕西榆林凯越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涉及未按要求排污等4项问题);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责任公司(涉及超标排放等2项问题)。
黑龙江:中煤龙化煤化工遭174万的巨额罚单
黑龙江省环保厅7月公布消息称,中煤龙化哈尔滨煤化工有限公司因废气超标排放被按日连续处罚174万元。
据介绍,今年3月,黑龙江省依兰县环保局接到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中煤龙化哈尔滨煤化工有限公司6号和7号炉监督性监测报告,报告显示这家企业6号炉和7号炉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超出国家《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的排放标准,且烟尘超标3倍以上。
在调查核实基础上,4月,依兰县环保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这家企业送达了《依兰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及《依兰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实施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5月8日,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这家企业6号炉和7号炉进行了复测,复测结果显示:6号炉烟尘浓度,7号炉烟尘浓度、二氧化硫浓度均超出国家《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的排放标准,企业仍在超标排放。
针对以上情况,依兰县环保局经研究决定,依据新环保法相关规定,对中煤龙化哈尔滨煤化工有限公司启动按日计罚(4月10日~5月8日),共计174万元。
写在文后:针对接连不断被罚的煤化工项目,业内人士认为,煤化工行业的经营模式是时候转变了。如果按照以往的经营模式,违法取用水源,未按标准排污等伎俩只能在短期内达到高盈利的目的。而一旦被发现,伴随着天价罚单的出现,一切都将入不敷出。可以预见的将来,手持新环保法这口利剑的环保部门,对煤化工行业的积极监督,将成为行业的新常态。这也将促使行业的积极转型,转向更加清洁,高效,可持续的经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