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苏新能源和丰有限公司和丰县4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发改办环资〔2015〕1086号),同意批准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批复中指出,苏新能源煤制天然气项目主要工艺装置包括气化、变换冷却、低温甲醇洗、煤气水分离、甲烷化、压缩制冷、合成天然气压缩与干燥、空分、硫回收等,年合成天然气40亿立方米。
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403.45万吨标准煤;项目合成天然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0.99千克标准煤/标准立方米,总体能量转换效率不低于56.87%。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批复中要求,苏新能源要严格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截至5月6日,苏新能源公司煤制天然气项目核准所需的50个支持性文件已累计办结4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