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地区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招标概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聚甲醛装置VOC治理挤压造粒机真空系统改造采购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批准,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HSE项目整改费 ,出资比例为100%,承办部门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物资采购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为满足公司现场安全生产需要,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聚甲醛装置挤压造粒真空改造拟采用成套外包的形式,对现有4条年产万吨的聚甲醛聚合生产线的造粒真空系统进行改造。
2.2招标范围:新材料公司目前在运行四条聚甲醛聚合生产线,分别为a1,a2,c1,c2,每条生产线有1台造粒机,共4 台造粒机,每台造粒机配有4 个排气室,均需要更换为电加热排气室,其中靠近出料口的两个排气室堵塞严重,因此还需要增加沉降罐及配套,具体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表所示
2.3交货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
2.5质保期:设备正式投产运行后12个月或设备交付后18个月,以先到者为准。
2.6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7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名中标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有效的(有效的具体含义见备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中的库内制造商,且供应商状态为正常。
备注:“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产品(以8位分类编码为准,8位码为:23990101状态均为“正常”。状态以开标当日电子采购系统2.0供应商状态及产品状态为准。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确认资源库中状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报名环节系统不对潜在投标人状态进行审核。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提供1套(处理产能≥1万吨/年)关于聚合物挤压脱挥供货业绩证明。
注:①以上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及发票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标的、合同金额页,服务内容页、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合同的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扫描件。②证明材料须体现处理介质的种类和名称。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网站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附网站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wenshu.court.gov.cn)。(附网站查询截图,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4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附网站查询截图,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详见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统计表)。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4.6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
3.5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从事高分子材料动态脱挥装置的设计、建设团队人员简介,以及在本公司服务两年以上并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上人员的劳动合同及在社保缴纳地社保局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或自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3.7其他要求
(请登录)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4日报名。
4.2招标文件按套发售,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联系人:张倚
手机:1352142714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9435182
邮箱:zhangyi@dlzb.com
QQ:3771313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