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地区 内蒙古/兴安盟
招标概要
1.项目条件
(请登录)受金风绿能化工(兴安盟)有限公司(采购人)的委托,就如下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公开征集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金风绿能化工(兴安盟)有限公司绿氢制50万吨绿色甲醇项目(一期25万吨)空分系统EPC总承包
2.2项目编号:(请登录)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4采购范围:金风绿能化工(兴安盟)有限公司绿氢制50万吨绿色甲醇项目(一期25万吨)空分系统EPC总承包
2.5项目工期:
2025 年 4月 30 日装置中交,2025 年 6 月 14 日前完成装置性能验收。
2.6项目地点:(请登录)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需要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3.2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银行资信,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三年的可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
3.3 资质要求
3.3.1 自2016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响应人应具有安装建成3套(制氧量≥30000Nm3/h)空分装置设备成套供货且运行超过二年的业绩,并附业绩证明及验收报告。
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工作范围页、供货范围页(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验收报告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上述资料未提供或未齐全的视为无效业绩。
3.3.2 供应商应同时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资质均在有效期内),提供相关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3 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3.4拟派项目经理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建造师机电或者建筑专业,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并提供注册在本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2)拟派项目经理人需具有已投产的(制氧量≥30000 Nm3/h)空分工程项目经理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工作范围页、供货范围页、签字页,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反映出人员姓名、职务等业绩要求的相关数据和内容,如合同无法显示,可以提供如竣工验收证明或中标通知书等辅助材料;若提供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明示或模糊不清导致无法辨认的,则视为未提供。
(3)项目经理业绩有效证明文件: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及社保部门出具响应单位为项目经理(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反映出人员姓名、职务等业绩要求的相关数据和内容。
3.4 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且未被《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须提供“信用中国”以及“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5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承诺以下内容(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①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成交,没有严重违约、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问题。
②供应商在全国企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吊销(撤销、注销、收缴)相应资质(许可、认证)类证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处罚期限内,或存在其它影响响应及履约能力的情形。
③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中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④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5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⑤承诺在本项目应答全过程中,与磋商活动相关的成员均没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3.6.1经发包人同意,以联合体方式承包工程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订立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提交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的组成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签署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包件的响应,否则响应均被否决。
3.6.2 联合体牵头方及成员方须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第3.1、3.2、3.4、3.5条要求。第3.3条要求联合体牵头方或成员方有一方满足即可。
3.6.3 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联合体各成员分工承担的工作内容必须与适用法律规定的该成员的资质资格相适应,并应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且不应根据其就承包工作的分工而减免对发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为避免歧义,无论联合体内部如何分工,联合体成员在各自分工范围内均应自行完成有关的主体、关键部分工作,不能在联合体内部再行转分包,如需对外分包应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要求执行。
3.6.4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变更联合体成员和其负责的工作范围,或者修改联合体协议中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内容,且不会对发包人权利和本合同的履行造成任何不利影响。为避免歧义,联合体协议的任何变更并不减轻或免除联合体各方就本合同履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6.5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责任。除非发包人和承包人另有明确约定,牵头单位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对联合体其他方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各成员应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7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不可以转包。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2日下午23:59分;(时间以国家授时中心时间为准,下同)。
联系人:杨微
手机:13661206674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341358
邮箱:yangwei@dlzb.com
QQ:2010523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