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地区 内蒙古/包头市
招标概要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是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已运行多年的世界首套煤制烯烃示范装置基础上实施的升级示范工程,已列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规划重大项目,并获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核准。
项目厂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北与煤制烯烃一期工厂相连。本项目采用粉煤加压气化工艺,经变换、净化、硫磺回收、甲醇合成,制取200万吨/年甲醇中间产品,之后通过甲醇制烯烃、烯烃分离、聚乙烯、聚丙烯工艺加工生产75万吨/年聚烯烃产品。
本项目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包括:热电站(一期改造)、循环水场、化学水处理站、污水处理、污水回用、事故水池、换热站、卸储煤、全厂火炬、中心控制室、中心化验室(改扩建)、全厂总变及装置变电所、全厂给排水管网、烯烃罐区、液体汽车装卸栈台、全厂工艺及供热外管、全厂供电外线及照明、全厂电信及总图运输等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包),招标范围为招标货物一览中的各规格的直流电源系统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1、 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2、交货期:本招标货物的预计订货周期为:2024年6月份-2026年12月份;投标人确保每笔订单下达后60天内货到现场。具体交货要求依据给EPC承包商与中标单位实际签订订单执行。
3、交货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工程施工现场买方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4、投标人不可选择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5、招标人将与中标人签订 全厂直流电源系统 框架协议,该协议中将固定供货商的供货范围、服务内容、协议条款及单价,但不固定规格及数量。投标人同意招标人将该协议作为项目建设总承包合同内容的一部分转让于本项目EPC承包商和/或其它与业主有项目关联关系的任何第三方(实际采购订单买方),为业主所建工厂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并执行将来各个EPC承包商所下的订货订单,将来的采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不低于与招标人达成的框架协议中的合同条款。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石油或石化或化工企业直流电源设备供货的项目业绩1份,且单个项目合同累计总金额不小于2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至少包含:所投项目(装置)名称、供货范围、所供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户名称、金额、合同封面),每份合同须至少提供一张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前的对应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发票内容完整、清晰可辨且须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验结果一致,无法查验或查验结果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注:1、单个项目指单个工程或单个服务或单个供货项目,同一项目中的多个供货合同业绩金额和供货数量可以累加视为1份业绩,同一项目下若提供多份供货合同业绩,须上传至同一附件下。2、业绩要求的所投项目(装置)名称、供货范围、所供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户名称、金额、合同封面信息,在技术文件或中标通知书或用户证明中体现也可,未全部体现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页,该合同业绩不予认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直流电源试验报告。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5-17 15: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5-22 16:0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7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第1包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联系人:王超
手机:1369141407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61396434
邮箱:wangchao@dlzb.com
QQ:1600977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