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地区 辽宁/沈阳市
招标概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锦西石化公司甲醇耦合轻烃改质富产低碳烯烃工业试验EPC总承包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费用化,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库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锦西石化炼油联合三部重整装置,不新增土地。
2.2规模及标准等基本情况:总体规模:处理量1t/h,年操作时数8400小时,操作弹性60~110%。装置由进料单元、预热和反应单元、分离单元组成。装置采用框架结构形式;
装置建反应器1台,换热器两台,电加热器一台,气液分离罐一台,机泵5台;取样器6个;原料及产品分析仪器1台;
仪表控制系统 DCS (国产),安全仪表系统 SIS ,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GDS 及公用工程配套工程。
2.3计划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7月30日前中交,2024年8月30日竣工;投标人在响应工期的同时应编制详细进度计划,详细进度计划包含但不限于设计里程碑、采购里程碑、施工里程碑。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本项目共计一个标段。
2.5招标范围
依据该项目批复的基础设计(代可研)文件,负责项目范围内的详细设计(含竣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工程管理等;配合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性能考核等;对本试验装置的完整性负责;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转资资料编制移交、总承包专项总结、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归档;配合竣工验收;负责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作。
其中:
(1)为达到工程开工条件所发生的、未列入工程费用的场地平整以及建设场地余留的(含地下部分)有碍于施工建设的设施进行拆除清理和临时设施(含预制场地),此项工作由总包单位实施。
(2)特种设备(列入国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范围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和设施)安全监督检验,由总包单位实施。
(3)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中机泵为6台,废水泵取消,机泵变更为5台。
(4)总承包范围不包含勘察、监理、无损检测、初步设计。
2.6性能考核及验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基础设计文件中规定的考核指标,还应包括基础设计文件中关于装置性能保证的指标:(1)生产能力指标;(2)原材料消耗指标;(3)公用工程消耗指标;(4)排污标准指标;(5)噪音指标;(6)HSE 目标: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总目标是:实现“ 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的目标,确保不发生 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对外界有影响的各类污染事件。
2.7装置标定:试验装置运行平稳一周后,进行连续三天标定。
(1)操作条件:在万吨级工业试验装置上,在400-500℃,1.0-1.5h-1,0.6MPa,甲醇:轻烃=(2-3):(7-8)(质量比)的反应条件下;
(2)实现物料平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或其分支机构)。
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
3.2资质要求
3.2.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2.1.1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资质;或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或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资质。
3.2.1.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1.3具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项目工业管道(GC1)、(GC2)许可参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和第三类压力容器A1、A2、A3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过渡期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文件的规定。
3.2.1.4其他国家强制性资质:无。
3.2.2设计单位投标
3.2.2.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乙级或丙级资质;或炼油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或乙级或丙级资质。(如投标人为分公司,可提供总公司的资质授权文件)
3.2.2.2具有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项目工业管道 GC1、GC2许可参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具有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项目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许可参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过渡期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文件的规定。
3.2.2.3其他国家强制性资质:无。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现象,应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2023年尚未完成审计的,须提供2020/2021/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提供相应说明。成立日期晚于上述要求开始日期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其中,2021、2022、2023(或2020.2021.2022)年平均净利润须大于等于0万元。(如投标人如为分公司,应提供总公司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4业绩要求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业绩。(合同签订日期应为2018年1月1日(含)之后)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未被“*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
3.5.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6项目经理要求
3.6.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6.1.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1.2注册建造师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6.1.3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6.2设计单位投标
3.6.2.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2.2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7设计负责人要求
3.7.1 设计单位投标
3.7.1.1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化工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7.1.2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负责人业绩或工程设计负责人业绩。
3.7.2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应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符合3.7.1要求。
3.8施工负责人要求
3.8.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8.1.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8.1.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8.1.3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3.8.2设计单位投标
应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具有满足分包项目性质要求的注册建造师资格。
3.9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10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10.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10.1.1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和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10.1.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0.1.3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与设计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2设计单位投标
3.10.2.1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和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10.2.2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与施工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2.3承诺施工分包商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住建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1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2联合体要求:不接受。
3.13其他要求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未出现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且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出现可能影响本次合同履行的法律纠纷,未因质量问题被中石油通报(复检合格恢复交易的除外),未被列为集团公司、锦西石化黑名单,以及被行政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投标人在石油石化装置中无不良业绩记录,以上情况需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14日10时至2024年3月19日 24 时(北京时间,下同),*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联系人:张恒
手机:1326023042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58972
邮箱:zhangheng@dlzb.com
QQ:3131005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