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地区 山西
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
本潞安化工集团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甲醇装置维保承包项目*,已由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生产成本,招标人为潞安化工集团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对潞安化工集团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甲醇装置进行维保工作。
2.2招标项目名称:潞安化工集团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甲醇装置维保承包项目
2.3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不分标段
标段内容:对甲醇装置区(含空分42000m3/h装置,3*150吨锅炉装置,年产20万吨甲醇装置配套气化(两套)、灰水、煤浆制备、变换、低温甲醇洗、精馏、20000m3/hPSA变压吸附提氢、WSA脱硫、冰机、合成压缩机,4*10000m3/h空压站,2*1500t/h净水站、22000m3/h第二循环水、气化、锅炉双线输煤装置等)运行过程中的静设备及所有管线、固定件、支撑件进行焊接、消漏,搭设脚手架、搬运、转运大件、部分大尺寸部件或大型阀门的拆安、生产辅材卸车、催化剂卸车、废催化剂转运、废旧物资转运、临时突发维修工作。
2.4服务期限:三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A)、工业管道安装(GC1))。
3.3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4投标人至少提供一项近三年同类型项目业绩(以2020年7月至今的合同为准)。
3.5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省级及以上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3年9月14日下午17时30分--2023年9月21日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崔健
手机:13661028472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58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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