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烯烃项目甲醇制烯烃装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作者/来源: 日期: 2023-07-24 点击率:127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烯烃项目甲醇制烯烃装置EPC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招标人和业主为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基本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建设工期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经七纬五路
项目概况: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纬五路南、经七路西,已建成一期煤制甲醇项目和二期煤制乙二醇项目,一期项目主要产品甲醇,二期项目主要产品甲醇和乙二醇。一期、二期项目自投产以来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为了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提高企业的抗风险和盈利能力,招标人启动年产80万吨烯烃项目建设,向下游延伸生产聚烯烃产品。
年产80万吨烯烃项目以一二期项目生产的甲醇为原料,采用MTO技术生产聚合级乙烯和丙烯,再经聚合生产高密度聚乙烯、聚丙烯产品和其他副产品,由甲醇制烯烃装置、聚乙烯装置、聚丙烯装置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组成,并与已建成的荣信化工一、二期项目各系统有机结合。本项目年操作时间7200小时,操作弹性60-110%。
项目选址位于已建成的荣信化工一、二期项目东侧园区发展预留用地内(园区纬五路南、经七路东),选址占地面积约1900亩。项目所需要的原料甲醇及各等级蒸汽、氮气以及仪表空气由一、二期项目通过管道供应。
招标编号:SNZB-RXHG-D20233-0489
2.2招标范围: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烯烃项目甲醇制烯烃装置是从甲醇、氢气送入界区开始,至获得合格的聚合级乙烯、聚合级丙烯、聚合级1-丁烯产品和其他副产品,主要包括MTO、烯烃分离(含压缩系统)、烯烃裂解(如有)、1-丁烯、蒸汽裂解等单元和必须的辅助生产设施等。投标人负责装置界区内工艺、总图(含道路、地坪等)、设备、管道、建筑(地基处理/结构/土建/装饰)、仪表与自控、电气、电信、暖通、给排水、HSE、消防、分析化验、工程实体6S等所有专业系统的EPC总承包工程,以及为完成本装置建设、开车、保运、性能考核并实现工厂移交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为成功建设甲醇制烯烃装置所需的项目管理、工艺包、专利许可、基础设计、详细勘察及设计、物资采购、工程施工、培训、服务、批准许可、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运行、保运直至完成性能考核合格后,向招标人办理工程移交。投标人对本招标工程的环保、安全、职业健康、消防、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全面负责。详见第五章《工作服务范围及技术要求》。
2.3 建设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月具备投料试车条件。投标人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以及工程所在地施工环境等因素自报工期,并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工程进度各关键节点完成时间,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30个月内不具备投料试车条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类执业资格。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质量负责人须具有注册质量工程师执业资格。
3.4 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施工期间有效。
3.5 投标人确保本项目使用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具有合法的来源,非自有知识产权的投标人需持有合法的知识产权许可。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是具有上述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3.7 投标人无停业、不良行为等记录,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也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山东能源集团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投标人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3.8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官方网站公示信息中,不存在黑名单限制、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转借或挂靠资质、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等不良行为记录和违法违规信息(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信用查询)。
3.9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投标人业绩
4.1 投标人所采用工艺包的供应商具有年产60万吨及以上规模甲醇制烯烃装置技术转让业绩,同时需提供以下类似装置业绩之一:
4.1.1 60万吨及以上甲醇制烯烃装置EPC总承包业绩;
4.1.2 设计单位具有60万吨及以上甲醇制烯烃装置的设计业绩、施工单位具有60万吨及以上甲醇制烯烃装置施工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4.2 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具有年产60万吨及以上规模甲醇制烯烃装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业绩。设计负责人具有年产60万吨及以上规模甲醇制烯烃装置工程设计负责人的业绩。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年产60万吨及以上规模甲醇制烯烃装置工程施工负责人的业绩。
4.3类似装置业绩是指合同签订日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且须已成功运行一年以上。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合同证明材料要包含合同封皮、工程内容、合同签订页、合同项目管理人员一览表、竣工验收证明、运行一年以上业主证明等相关资料,若联合体方式共同签订合同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投标文件如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原件扫描件,引起的不利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存在业绩造假、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列入黑名单管理。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7月21日9:00起至2023年07月28日17:00止*。
联系人:王强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05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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