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资格要求:见下表;
3.3业绩要求:见下表;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意:1.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将会被否决投标。
2.要求提供发票的,发票开具日期需在公告发布当月之前(如,2022年4月26日发布公告,发票开具日期需在2022年3月31日之前)。
3.本次招标文件中指出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联系人:王超
手机:1369141407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624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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