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江西分公司2023年液氨规模化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请登录)
2.2 规模: 井冈山电厂:2×300MW+2×660MW,安源电厂:2×660MW;瑞金电厂:2×350MW+2×1000MW;
2.3 建设工期:
2.4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统招分签,若中标,投标人分别与各项目单位签订合同。
2.5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本次招标供货范围为2023年度3个单位所需的机组SCR脱硝装置使用的液氨。采购计划量暂定为3080吨(其中井冈山电厂780吨,安源电厂800吨,瑞金电厂1500吨),具体数量以甲方实际采购为准,不保证足额兑现。液氨实际供应数量达到预估数量后,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或继续执行合同。
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2.6 结算:
结算金额按甲方验收合格的实际采购数量乘以结算单价*,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2.7*交付期:2023年1月1日起,以甲方通知送货时间为准,至2024年1月31日结束。供货时间为采购方通知(提前3天)开始计时,供货方负责将采购方所需要的液氨按照采购方的需求,分批次运往采购方生产现场,供货方需全力配合,供货方需全力配合,供货方确保按时满足采购方每个批次需求量且48小时内到厂。。如由于特殊情况需延迟送货到现场,必须提前24小时告知买方,在应急情况下,乙方必须配合甲方要求,有随时或连续送液氨进厂的能力。)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有3项及以上电力行业液氨销售业绩(同一需求企业以1个自然年统计的量作为一项业绩),其中一项为向火电厂年供货1500吨及以上供应量的业绩;(请提供具体业绩明细,并附有合同复印件,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保留数量的供货范围表,单价合同盖章的结算单等能够证明满足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
3.2.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的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中含液氨或氨),提供制造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非生产商,必须提供由生产商出具的销售授权书。
3.2.3投标人需具备危化品运输资质并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无危化品运输资质,可以委托具有危化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但必须提供相关委托协议以及被委托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上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3.2.2资质等级要求:无
3.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代理商(经销商)投标,必须提供生产厂家授予的销售授权书(如有授权期限,须涵盖供货期,禁止转授权)。同一生产厂家的代理商同时投标的,以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后报价最低的代理商优先;如生产厂家与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只接受生产厂家;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类似业绩合同个数多者优先,如类似业绩合同个数也相等时,按照业绩合同供货总量高者优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1月28日 08时30分起至2022年12月05日 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标段"华能江西分公司2023年液氨规模化采购"售价:15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9日 09时00分;
联系人:孟娜
手机:1368327238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7734189
邮箱:memgna@dlzb.com
QQ:1921257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