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化工甲醇水罐T105升级改造项目EPC总承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409601,招标人为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新疆化工甲醇水罐T105升级改造项目包括:甲醇水罐T105增设氮封系统、巡检平台、立式泡沫产生器、钢制浮盘等附属设施,拆除罐体现有外部保温,满足储存甲醇安全、消防、环保要求。
2.1.2招标范围:新疆化工甲醇水罐T105升级改造项目EPC总承包(以下简称“合同装置”或“装置”)为本次招标项目,属于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技改项目。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招标人提供的基础信息和数据基础上,完成装置及其配套设施所必需的全部工程设计和技术服务。
2)完成为建成装置所需要的全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催交、检验、运输、装卸、二次搬运和现场物资管理等工作,并将其运至装置现场交付安装;并负责清运建筑、施工垃圾。
3)完成全部施工工作,负责装置的吹扫、置换,满足开工清洁要求,承担合同装置的调试工作。
4)为装置的试车、开车和性能测试、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提供指导、技术支持、技术服务和保障。
5)负责项目竣工、投用等为完成本项目建设直至达到实现移交使用的全部工作。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2其他:2.2.1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项目中交计划完成时间:2023年9月1日,项目预投用时间:2023年9月15日)。
2.2.2服务地点/供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甘泉堡工业区内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甲级或以上设计资质证书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若投标人为施工企业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若投标人为施工企业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内容包含化工装置罐区EPC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或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化工装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内容包含罐区的化工装置EPC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化工装置的EPC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11-07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11-12 16:0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蓉
手机:1371806475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7189149
邮箱:lirong@dlzb.com
QQ:2772590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