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乙二醇精制剂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材料使用单位为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乙二醇精制剂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三垧梁工业园区经七纬五路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
招标货物的范围:本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乙二醇精制剂公开招标。本项目计划招标采购乙二醇精制剂15m3;投标报价包括货物的供货、检验、包装、运输、装卸、保险、指导使用、培训、售后服务、税费(税率13%)等所有费用,负责旧精制剂的卸出、新精制剂的装填,投标方免费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商务及技术要求)。
明细表:
交货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三垧梁工业园区经七纬五路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乙二醇装置区。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接买受人书面通知后20日内交清该批次货物。
交货方式:落地交货。
运输方式和相关费用负担:运输方式由出卖方自行选择,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及卸车过程中出现的费用和损失由出卖方承担。
付款条件及结算方式:乙二醇精制剂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卖方开具100%全额的增值税发票,支付合同总价的30%;产品试用考核达到性能保证技术指标要求后,经双方确认、同意,使用出具验收报告、产品质量报告,招标方根据验收合格的供货数量确定结算金额,支付合同总价的60%;累计使用满12个月,期间再生不超过4次,性能达到技术指标要求,使用方出具验收报告、产品质量报告,招标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
结算方式: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
报价方式:闭口价(一次性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材料成本、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利润、税费、现场售后服务等各项费用。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1年)不少于3份在煤制乙二醇40万吨/年及以上装置3家以上的销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销售合同、技术协议、销售发票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等资料。招标人保留查验销售业绩原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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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同时具备招标货物生产经营范围及资质的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人民币)(生产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以招标公告发布之前注册为准);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有效时间)。
(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
(3)投标人需具有与此次采购货物相应的资质证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中间商、联合体投标。
4.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4因违规等原因,被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4.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五、*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22年06月17日 09: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22年06月22日 18:00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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