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利用化工尾气制20万吨/年合成氨循环经济项目已由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10.5m?/h污水处理量。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550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交钥匙工程),由中标的总承包单位参考方案设计、环评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建设红线范围内的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含所有材料、设施、设备采购安装)、施工(包含全部土建及安装工程、临时排放措施、装饰装修工程、配套附属工程等)、污水处理装置全系统达标排放调试、直至环保验收等专项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满足设计要求及国家标准的污水处理工程整体移交招标人,工程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所有内容,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税金等全面管控和负责。
(1)设计部分:
包括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临时排放措施)、施工图设计(含编制施工图预算、该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工程深化设计)、设计审查部门要求增加的专项方案、设计后期服务(含施工全过程至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服务、调试指导服务,须设常驻现场代表)。
中标人根据对项目现场自行调查的实际情况和招标人要求,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含界区内配套管网及相关配套工程、设计审查部门要求增加的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工艺、电气、自控仪表、暖通、建筑、结构、机械、总图、道桥等),设计内容不产生漏项,中标人须保证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行政主管部门及第三方审查单位技术审查、备案及报审等工作。
中标人应按照本工程投标时采用的工艺,明确施工图设计中的所有设备材料的详细技术规格及参数等要求,提供的全部设备清单种类和数量必须与投标文件所报的“报价表”一致。若因中标人提供的设备种类和数量不能满足设计及项目现场的实际需要,招标人有权要求对其进行调整。
中标人对临时排放措施需按项目情况编制临排设计建设及调试方案,并报招标人审核经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中标人的施工图在送审图机构审查前,应送招标人内部审核。
(2)工程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污水处理装置全部土建、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等。
(3)其它有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a 污水处理装置的全系统的达标排放调试;
b 调试期水质检测、达标排放及环保验收;
c 污水处理装置试运行;
d 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整改工作;
e 人员培训等有关服务、运营手册、运营调试方案等资料编制;
f 协助本工程须发生的相关协调及工程报批、备案等相关手续办理;
g 项目单项验收工作包含但不限于:环保、消防、防雷、规划、档案验收及综合验收,中标人须配合招标人完成。
(4)负责完成临时排放措施设计建设及运行。
(5)完成招标人要求增加的本工程其它工作内容。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
(1)合同生效后10天提供管道(地上及地下)界面条件,15天内提供布置图、给排水地下管网布置图、建筑图、效果图,30天内提供仪表及电气桥架界面条件;
(2)合同生效后5个月具备调试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条内容。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06-27 10:00
联系人:徐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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