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华能(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尿素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华能(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尿素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工程厂址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部,原523厂厂区内。
2.2规模:华能大连第二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项目规划建设2×350MW供热机组+2×50MW背压机组。项目单位为华能(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为新建工程,由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2.3建设工期:2019年年底2台50MW背压机组投产,2021年年底350MW供热机组(#3机组)投产,2022年年底350MW供热机组(#4机组)投产。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华能(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尿素采购。
2.5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
2.6交货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海北路2号华能(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指定地点交货。
2.7交货期:按招标人要求,实行分批次供货,每批次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以买方的通知为准。接到通知后7天内到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1个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额大于150万元的尿素供货业绩证明。(附合同业绩扫描件,须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签字盖章页)。
3.2.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具备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尿素检测报告(报告中需注明生产厂家)。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6月2日9:00起至2022年6月8日17:00止。(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费:华能(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尿素采购标段包1标书金额:8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6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静
手机:1368317457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05601
邮箱:lijing@dlzb.com
QQ:484924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