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供应商: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采购人”)作为主体,为下属各子公司组织进行(农用颗粒尿素)竞争性谈判(磋商)工作。现将采购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采购主体: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项目名称:(农牧事业部(农业)农用颗粒尿素竞争采购)(三)项目地点:采购人下属各作业区(沈北地区、法库地区、康平地区、西丰地区、义县地区)(四)项目编号:( HS-NY-NS01)(五)采购需求:
特别说明:本次采购将沈北地区、西丰地区、义县地区作为第一标段,法库地区、康平地区作为第二标段,采购方尿素使用时间为5月25日-6月25日,因库房存储条件不支持短期一次性全部到货,要求响应人在采购方追肥作业起始日(5月25日)陆续送货,随采购方生产进度、每天按需供货,平均每个基地单日进肥量60吨(康平作业区平均每天45吨);康平作业区不限送货车次,但要保证需肥数量,其他作业区每天需2台运输车同时送货,并保证需肥数量。每次运肥需送至各作业区指定的作业地块。技术要求:尿素生产日期为2022年2月1日之后,无吸潮、无结块,产品质量符合国标《GB/T2440-2017》农业用尿素、优等品等级的质量标准,其中氮含量≥46%,包装规格50kg/袋。尿素粒径不限,大小颗粒均可,相同批次货物统一粒径,适合机械化施肥,保证良好的流动性即可。验收方法:到货后双方代表在相互监督下采用随机抽样法取样封存,由采购方统一送至具备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合格后进行验收。如果供货品牌或生产商不同,则按品牌或不同生产商产品分别抽样检测,检测费用均由响应人承担。(六)项目环节:本项目共设(2)个标段,各标段可兼投兼中。(七)成交家数:各标段拟选择不少于(2)家供应商。(八)投标保证金:各响应人须在2022年5月6日前向我公司缴纳投标保证金50万元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一)供应商必须符合如下资格条件:1.供应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制度;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具有专业运输能力;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报价。(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四)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现场考察不统一组织踏勘,建议响应人自行对现场及周边道路进行考察。
四、采购前答疑会本项目不召开采购前答疑会。
五、采购文件获取(一)获取时间:2022年( 5 )月( 2 )日至2022年( 5 )月( 6 )日,每天( 8 ):00~( 12 ):00,下午( 14 ):00~( 18 ):00(北京时间)
联系人:王琪
手机:13811698082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58203
邮箱:wangqi@dlzb.com
传真:010-53658203
QQ:3514528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