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合成气净化装置低温甲醇洗单元尾气脱硫工程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神华宁煤4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项目低温甲醇洗单元尾气排放保证值St≤20ppm,实际运行尾气排放指标St≤10ppm,环评报告要求尾气排放指标总硫(H2S+COS)<1ppm。2019年环评验收时,将尾气精脱硫装置作为神华宁煤4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项目环评验收遗留问题,要求后续建设。为了满足项目环评要求,关闭验收遗留问题,经技术方案对比,确定在低温甲醇洗尾端尾气洗涤塔出口加装硫化氢精脱除装置,以期使合成气净化装置尾气总硫含量能够达到环评报告的要求。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计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合成气净化装置低温甲醇洗单元尾气脱硫工程及配套公用工程的施工,具体工作范围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附件,招标内容如下:
(1)建筑及安装工程:装置设计图纸及变更范围内所有建筑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构)筑物及其基础等工程的施工[含桩基工程(如有)、地基处理等]、道路及亮化、排水沟、竖向场坪,设备安装(含吊装、填料装填),工艺管道、电气、仪表、电信、消防、给排水、地下管网、暖通空调等安装调试,与原装置的碰口,防腐保温,设备及管道标识,现场到货设备的卸车(包括设备、材料从发包人仓库到施工现场的装卸、运输),直接到现场物资的保管等,无损检测由招标方另行委托实施(但承包商须配合检测工作)。
(2)设备、材料供应:合成气净化装置低温甲醇洗单元尾气脱硫项目及配套公用工程部分材料和施工辅助材料由承包商采购,详见《供货矩阵》。
(3)中标人至少应为其派驻现场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限额应以如下标准为下限:死亡、伤残人民币100万元/人;医疗费用人民币20万元/人。
2.2其他:2.2.1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历天内,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2.2.2项目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镇宁东煤化工基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证书。(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化工或石油化工或煤化工装置施工合同业绩3份,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30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技术负责人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扫描件。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须为投标人的在职职工(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文件或网上查询页面或其他查询方式的扫描件,时间要求为自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往前推算1年内的连续6个月)。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4-15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4-20 17:0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100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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