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内蒙古荣信化工甲醇合成装置进口催化剂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货物使用单位为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发布二次公告。*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内蒙古荣信化工甲醇合成装置进口催化剂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量总计136m?,投标报价包括货物的供货、检验、包装、装卸、保险、运输、售后服务、技术文件交付、催化剂更换(扒填)服务、税费等所有费用(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以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为准)。
供货范围:
1投标方负责催化剂的制造、包装、运输、技术文件交付、催化剂更换(扒填)服务的工作(详见技术规格书附件2)。
2投标方提供的合同催化剂应完整,满足招标方甲醇合成装置的运行和功能要求。
3投标方应充分考虑自身催化剂特性,提供合同催化剂约定的体积数,投运后满足招标方工艺运行要求。
4投标方需向招标方提供性能保证证书、质量检验分析证书、原产地证明书等技术文件。
5投标方提供的催化剂性能应等同或优于庄信万丰KATALCOJM 51-91型。
6投标方提供的合同催化剂的技术规格应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附件1的规定。
注;本表是基于庄信万丰KATALCOJM 51-9型催化剂的技术规格参数
主要技术参数: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以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为准。
交货期:2022年5月31日前。
交货地点: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三垧梁工业
园区)。
交货方式:地面交货,货物运输方式不限,在将货物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运输、装卸费等一切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付款方式:承兑汇票。全部材料验收合格且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买受人凭出卖人出具的全额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合同总额的90%,剩余合同总额的10%做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买受人收到出卖人由使用单位出具的《合同质保金解除证明书》进行支付。货物虽经初次检验合格,但不免除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
业绩要求:投标方应具有近三年三套或以上庄信万丰轴径向反应器单套90万吨/年甲醇装置的成功运行业绩,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及验收证书原件扫描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有效证明材料作为评标委员评标的重要评审内容,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货物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和运行时间等资料。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
三、电子平台注册
(请登录)四、投标人资格要求4.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一般纳税人;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有效时间)。
4.2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3投标人应具有此次采购货物及相关技术服务相应的资质证件、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按国家有关最新规定执行)。
4.4投标人应具有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证明材料(质量体系认证情况、专利证书等),投标方需向招标方提供性能保证证书、质量检验分析证书、原产地证明书等技术文件。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5最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银行资信证明。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
4.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8因违规等原因,被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4.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五、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3月8日9:00至2022年3月12日16:00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制作与递交6.1*开标时间:2022年3月22日9:00(北京时间)
联系人:陈娟
手机:1352255082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9435182
邮箱:chenjuan@dlzb.com
传真:010-59435182
QQ:3204129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