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三期年产10.4万吨1,4-丁二醇项目(EPC)总承包
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三期年产10.4万吨1,4-丁二醇项目(EPC)总承包,经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昌州发改工[2021]11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112-652325-04-01-940347);招标人为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邀请招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三期年产10.4万吨1,4-丁二醇项目(EPC)总承包
2、项目规模:建设年产10.4万吨1,4-丁二醇项目。主要建设9200万标方/年甲醇裂解制氢装置,4万吨/年乙炔装置,23万吨/年甲醛装置(37%wt),10.4万吨/年BDO装置,碳材上料系统优化装置(含碳材和石灰石上料系统)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
3、建设地点:昌吉州奇台县喇嘛湖梁工业园区
4、项目总投资额:196280万元(EPC项下工程费用140738万元)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6、总承包计划工期:项目现场开工后730日历天;
7、招标范围: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7.1设计工作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
7.2施工管理范围包括: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的全部施工内容。
7.3采购服务范围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企业业绩要求:
2011年至今具备1,4-丁二醇(BDO)装置或石油化工装置同等及以上规模总承包业绩(合同签订日期或投产日期在2011年至今时间段均算有效业绩),未投产的提供合同,投产的需要提供合同或用户证明。
4、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证。需提供所在单位缴纳社保六个月以上社保证明。
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6、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在预公示前,将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的失信被执行情况进行查询(具体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如有失信被执行信息的,则取消预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7、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四、招标文件领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凡邀请单位,请2022年1月19日10:30时-2022年 1月26日18: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809领取招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200000元(贰拾万元整), 账户名称:新疆恒信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虹东路支行,账号:991903639910906。
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开始至结束时间(2022年1月19日10:30时-2022年2月14日11:00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
4、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标段编号,以确保保证金按时退回,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5、招标文件费:1000元/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2月14日11:00时,地点为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昌吉市宁边西路与世纪大道交汇处(科技馆北侧负一层)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昌吉网上发布。
七、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本次投标采用纸质投标文件。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有荣 电话:13999544936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恒信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保凤 电话:18199849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