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兴发化工《105万吨/年甲醇新材料项目申请报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湖北省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105万吨/年甲醇新材料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意见》(鄂工咨一部〔2021〕803号),获如下批复:
一、同意建设105万吨/年甲醇新材料项目(项目代码:2112-420000-04-01-496986)。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湖北省宜都市枝城镇(湖北宜都化工园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105万吨/年煤制甲醇装置,包含原料储存、煤浆制备装置、气化装置、变换装置、低温甲醇洗装置、硫回收装置、甲醇合成与精馏装置、配套公用工程及其辅助设施等。建设规模:年产105万吨甲醇。
四、项目总投资为520684万元,由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自筹。
五、项目应采用先进、高效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实现资源充分利用;应按照国家有关环保标准,采取措施对建设、生产中的“三废”及噪声予以处置;应根据企业自身工艺特点,严格工艺、设备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
六、项目招投标请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七、核准该项目的相关前置文件。该项目于2021年12月1日取得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105万吨/年甲醇新材料项目规划选址意见的函》。
八、项目单位要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项目开工建设前,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安评、环评、能评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