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6万吨年聚甲醛项目供热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6万吨年聚甲醛项目供热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环科园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的《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6万吨年聚甲醛项目供热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工业园区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原有项目《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6万吨/年聚甲醛项目》于2019年9月30日由我局进行了环评批复(呼环政批字[2019]90号),现拟将原批复中2台240t/h循环流化床中压蒸汽锅炉(一开一备)变更为1台46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建设位置由聚甲醛界区东南角变更为乙二醇厂区锅炉房南侧,占地面积由10855m2变更为7080m2,烟囱由“新建一座120m高3.6m内径的烟囱”变更为“依托乙二醇项目锅炉房150m高7.5m内径的烟囱”。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50万元,占总投资48.18%。
项目为变更项目,在全面落实变更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锅炉烟气经LJD-FGD火电厂新型高效干法脱硫除尘一体化工艺和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催化氧化吸收(COA)联合脱硝工艺处理,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烟尘、SO2、NOx浓度分别为10mg/m3、35mg/m3、50mg/m3)后经原有的150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须针对锅炉烟气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我局联网。
3、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锅炉排水、脱盐水站排水等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锅炉灰渣暂存于厂区封闭灰渣库,定期运至园区灰渣场填埋处理;高盐水处理装置产生的结晶盐暂存于厂区危废库,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管理。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设施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托克托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事中事后监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