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收到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确重点行业2019-2020年秋冬季差异化管控要求的函》(晋市环函[2019]379号):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2019]648号)有关要求,结合晋城市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实际和绿色评估结果,对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重点行业,在2019-2020年秋冬季(2019年10月1日-2020年3月31日)采取区域统筹的方式,实行轮流停产减排和差异化管控。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所属阳化分公司、兰花清洁能源公司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停产;兰花新材料分公司和兰花煤化工公司停产31天(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兰花田悦停产45天(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1月15日);化工分公司停产31天(2019年10月1至2019年10月31日)。
上述停产事项预计影响公司2019年四季度尿素产量约11万吨,二甲醚产量约4万吨,影响2019年销售收入约2.8亿元;影响公司2020年一季度尿素产量约8万吨,二甲醚产量约4万吨,己内酰胺产量约1万吨,预计影响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销售收入约3.4亿元。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