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了关于化工(危化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管理特别提示。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化工(危化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管理特别提示
有关市州、直管市,化工(危化品)生产企业:
第七届世界军运会已圆满结束,全省部分化工(危化品)生产企业可能集中复工复产或恢复产能,安全风险和防控事故压力剧增,请各地和企业严格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复工复产安全十必须规定》(鄂安监发〔2017〕66号)组织复工复产,并重点做好如下工作,确保化工(危化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顺利进行。
一、企业层面
1.制定并严格执行复工复产(开车)方案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开车安全动员会,明确开车各层次安全责任,制定开车方案并督促各项措施的严格执行,对开车各环节可能面临的安全风险进行研判。开车前要全面检查生产设备设施、管道等压力容器、电气仪表等完好性并签字确认。对大型装置要按分段实施单车试车、逐步联动试车等步骤进行。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复工开车可结合实际聘请有工作经验的专家现场指导。
2.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培训。企业在复工复产开车前,要组织全员安全警示教育培训。警示教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开车方案、岗位安全风险、岗位安全责任、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工艺指标等,务必使每一名从业人员做到“四知”(即:知岗位风险辨识、知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知岗位操作规程、知岗位应急处置常识),打通安全生产“最后一米”屏障。
3.严禁超负荷生产。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现或发生异常,应立即停车并查明情况。
4.严控特殊作业,重点是进入受限空间、动火、抽堵盲板、高空等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作业程序。
5.全面排查防冻、防凝、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冬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对储存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严防冻裂泄漏引发爆炸、火灾和中毒事故。通过对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自查及时发现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治理和消除安全隐患,提升自身安全管理水平。
二、监管层面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加强对辖区企业调度,准确掌握企业生产及复工底数,对军运会后准备复产复工的企业进行抽查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化工装置开车报告制度,严格按复工复产及开车方案组织实施,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抽查检查发现未制定复工复产开车方案,或未按复工复产方案要求擅自开车的,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未制定复工复产开车方案开车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