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B股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作者/来源: 日期: 2018-08-21 点击率:998
公告日期:2018-07-30
证券代码:900951 证券简称:大化B股 公告编号:2018-025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8年7月31日
实施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ST大化B;股票代码:900951;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
限制为5%
实施风险警示后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B股股票简称由“大化B股”变更为“ST大化B”
(二)股票代码仍为“900951”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8年7月31日。
二、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2018年3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对公司生产装置进行停产检修一个月的停产检修公告(详见2018-006号公告);鉴于在检修过程中发现的生产装置安全环保隐患,以及设备订货及施工安装要求,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发布了生产装置停产检修时间延长30天的公告(详见2018-013号公告)。
截至2018年5月31日,公司生产装置停产检修任务基本完成,公司基本具备开车条件。但公司控股股东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大化集团)松木岛厂区合成氨厂及热电厂两套生产装置停产检修工作尚未按时完成,由于生产工艺上的紧密关联性,公司的水、电、蒸汽及合成氨必须由合成氨厂和热电厂配套供应,故公司生产装置将继续停车,初步预计上述两套装置将于2018年7月中旬完成全部检修任务,并开车生产。公司于2018年6月2日发布了生产装置继续停车的公告(详见2018-018号公告)。
2018年7月18日,大连中院作出(2018)辽02破申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大化集团进行重整。鉴于大化集团已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大化集团松木岛
厂区合成氨厂及热电厂两套生产装置停产检修工作尚需资金及时间完成。经与大化集团沟通,初步预计上述两套装置将于2018年9月下旬完成全部检修任务,并开车生产。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发布了生产装置继续停车的公告(详见2018-024号公告)。
综合上述情况,公司因大化集团原因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生产,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1“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规定的情形。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1“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规定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和第13.3.2条的规定,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和第13.3.2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7月30日继续停牌1天,7月31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经与大化集团沟通,初步预计上述两套装置将于2018年9月下旬完成全部检修任务,并开车生产。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督促大化集团尽快完成合成氨厂及热电厂两套生产装置检修任务,确保2018年9月下旬按时开车生产,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