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调查机关最终裁定,自2017年10月24日起,中国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征收反倾销税。据悉,共聚聚甲醛反倾销战是由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经过近5年的筹划,2016年9月12日,联合上海蓝星聚甲醛有限公司、开封龙宇化工有限公司共同发起的,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1999年,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引进欧洲先进技术成为国内第一家生产高品质共聚甲醛树脂的生产商,目前具有9万吨/年通用级共聚甲醛和1万吨/年特殊级聚甲醛的生产能力,产能规模全国第一、全球第五。云天化共聚甲醛以其优异的性能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并远销欧洲、美洲、非洲和亚洲的多个国家。
对此次由云天化等国内行业龙头企业集体向商务部申请反倾销调查,业内专家认为,在全球化背景下,化工企业在国际贸易中运用反倾销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已明显加强,与案件相关的企业、律师以及行业协会主管人员业务素质也显著提高,同时,此次商务部终裁韩国等进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倾销,将征反倾销税后,国内POM价格预计也会有所波动,原料市场将面临洗牌。
业内专家指出,今后,我国化工企业不仅要提高自身信誉,在适当情况下还应积极争取价格话语权,以期在国际市场把握主动。业内专家强调,应建立行业层面的反倾销诉讼基金,鼓励企业积极应诉。同时还要加深对进口国的法律了解,加强与国外企业的联系与合作,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国企业的利益。我们要正确认识反倾销的本质,不断完善我国反倾销立法,加强宏观调控政策指引,开辟广阔的市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