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化肥工业-氮肥》(HJ864.1—2017)自2017年9月29日起实施,氮肥企业将走上精细化的“一证式”管理道路,有望为氮肥工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转型提供动力。
氮肥行业环境管理存在三个短板:第一,氮肥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尚未发布,目前执行的标准大多都超过了20年,管控因子缺失,排放浓度限值过于宽松。第二,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尿素造粒塔氨排放量大,绝大多数企业未采取管控措施。第三,无组织管理控制缺失,以煤为原料的常压固定床技术,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目前无相应的管控措施。
技术规范基于行业实际和管理的需要,设计出方法弥补了这三项短板。以重点管控的固定床工艺为例,首先技术规范对氨实施总量控制。技术规范强化了氨污染控制措施,加强了排放源和厂界的监测;要求企业应对氨有组织排放申请年许可排放量限值,这是首次对氮肥企业的氨排放进行总量控制。其次,设置“其他排放情形”的实际排放量计算方式和自行监测、台账管理要求。再次,对许可排放量上了双重“金箍”。技术规范要求对氮肥行业排污单位主要排放口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氨的年排放量进行许可,并要求许可排放量要按照基于许可排放浓度(速率)和单位产品排放绩效两种方法计算,从严确定。
技术规范立足行业特点,满足协同管理要求,具备了以下要点:第一,凡排放标准规定的污染物均在技术规范中做出了要求。第二,许可排放量的确定是以排放标准、绩效核算、已分配的总量指标、环评审批文件为依据取最严的方法,综合考虑企业获得的合法有效的文件。第三,对于约束性指标规定的污染物和对环境质量改善影响突出的污染物,既规定了浓度要求,也规定了排污量的要求。第四,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地区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