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联合在陕西宝鸡召开陕西省甲醇汽车试点工作验收会议,检验宝鸡、西安、榆林三市甲醇汽车试点成果。与会专家认为,陕西甲醇汽车试点获得较好效果,建议在该省开展甲醇汽车推广应用。这是继山西省晋中市去年通过验收后,国家5省市甲醇汽车试点验收的第二个地区。
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巡视员李力表示,2012年国家启动甲醇汽车试点以来,按照限定汽车、限定区域、限定燃料的原则,在山西、上海、陕西、甘肃、贵州等5个省市开展甲醇汽车试点。陕西积极有序推进甲醇汽车试点,制定相关政策及标准体系,开展数据收集、性能检测、汇总分析等数据库建设,较好地完成了试点任务。今年,在做好各地甲醇汽车试点验收的同时,加快标准体系设计及市场化推广应用步伐,早日让试点成果惠及社会。
以国家甲醇汽车试点专家组组长、原机械工业部部长何光远为组长、来自汽车、石油化工、卫生疾病预防、环保等领域的15位专家组成的验收专家组,经过听取甲醇汽车试点、数据采集及分析情况报告,甲醇燃料供给及车辆运营技术报告、现场考察,并围绕甲醇汽车排放、对人体健康危害等充分质询和评审,充分肯定陕西甲醇汽车试点,一致通过验收。
据了解,2013年以来,陕西在宝鸡、西安、榆林3个地市陆续开展甲醇汽车试点,2016年底结束,今年5月通过预验收。试点期间,陕西共运行甲醇汽车160辆,包括甲醇出租车、微型面包车和载重车3种车型,是国内甲醇汽车试点省市中甲醇汽车种类最多的地区,分别总行驶里程约2467.4万千米、44.5万千米、41.5万千米。其中甲醇载重车采用陕汽集团研发的甲醇/柴油双燃料重卡,M100甲醇燃料由延长中立、宝姜石化和盛隆石化公司调配供应,甲醇燃料总消耗量682.3万升。
甲醇汽车试点技术支撑单位长安大学教授刘生全告诉记者,他们组建了陕西省甲醇汽车数据采集中心,全程跟踪甲醇汽车运行情况,通过专用系统软件完成数据采集、性能检测、汇总分析、数据库建设等任务,建立了甲醇汽车尾气排放数据、驾驶员人体健康信息等相关档案。
通过3年多的试点,陕西初步建立了甲醇汽车实验、燃料检测、维护保养、技术规范和标准,完善了甲醇燃料调配、运输、加注基础设施。通过对人体健康跟踪调查和体检表明,涉醇人员未发现内科、神经系统和眼科等方面异常情况,进一步验证了甲醇汽车良好的经济性、安全性和环保性等。
运行和检测结果表明,甲醇汽车动力性能优于汽油车,甲醇出租车每百千米消耗甲醇15.4升左右;甲醇汽车常规排放CO、HC远低于汽油机汽车,约一半甲醇汽车CO排放接近为零,90%车辆NOx排放低于50ppm,甲醛排放仅0.3—0.4毫克/千米,PM2.5排放仅200微克/千米,甲醇柴油载重车的炭烟排放也远低于普通柴油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