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7年3月10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长春大成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生物")在吉林省长春市正式签订《富裕氢气综合利用16.5万吨甲醇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于3月13日经双方盖章后返回。
本合同自双方共同签署盖章且预付款到帐后即刻生效;本合同标的系本公司提供上述工程建设项目的EPC总承包服务,建设工期预计约为16个月,合同金额为24388.9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与大成生物签订上述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系正常的主营业务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对方的情况介绍
大成生物成立于2007年3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法定代表人为王贵成先生,注册资本为206615万人民币,注册号为912201017944322770,住所地在长春市经济开发区玉米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和销售淀粉、淀粉糖、单一饲料、精炼玉米油、山梨醇、氨基酸、化工醇、生物聚酯、生物树脂、融雪剂系列产品、生产销售液氧、液氮、氢气、硫酸铵、液氨等。
大成生物系由吉林省国资委下属农业投资集团控股。本项目系富裕氢气综合利用,大成生物具备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能力。
本公司与大成生物、吉林农业投资集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与大成生物签订同类业务合同。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共同签署盖章且预付款到帐后即刻生效。
2、项目规模及建设地:年产16.5万吨甲醇;建设地在长春市经济开发区玉米工业园区。
3、工作范围:合成工厂范围包括气化装置、净化装置、甲醇装置、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本公司提供上述装置的EPC工程总承包服务,为合同工厂的试车及性能考核提供技术支持等。
4、合同价款及支付:本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计24388.9万元人民币;本合同约定了预付款、工程款等款项类别、金额和支付时间,如: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5%,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季度结算与支付;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5%等。
5、建设工期: 自2017年3月至2018年7月,约16个月。
6、双方责任:大成生物应负责办理本合同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等义务。本公司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等,完成设计、采购及施工、中间交接、试运行等合同工厂建设工作,配合试车至工程竣工验收,确保设计、采购、施工、加工制造等工作的质量,并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本合同还约定了知识产权、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事项。
四、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合同总价为24388.9万元人民币,履行期限预计约为16个月,年均合同额约占本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4%。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对本公司2017、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将产生影响。
2、本合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进一步提升本公司在甲醇工程项目方面的工程业绩;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合同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
甲醇项目是本公司传统的优势领域,拥有多套煤制甲醇的建设和运行业绩,本公司具备了对本合同的履行能力。
根据本合同约定,预付款到帐为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可能还存在不可抗力等风险。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与大成生物签订的《富裕氢气综合利用16.5万吨甲醇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三日